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山西日報報道,朔州平魯區大興煤礦隱瞞死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10月11日結束,事故真相已全部查清。3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4名責任人受到行政處分,對煤礦及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13.7萬元。
9月25日21:20,平魯區大興煤礦2號井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2人、傷1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事故發生后,礦方隱瞞不報。10月10日,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會同平魯區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同意調查組關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對有關責任人處理如下:大興煤礦礦長林章成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根據《礦山安全法》,建議司法機關對林章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黃忠貴,大興煤礦2號井安全生產和基建工程承包人。建議司法機關對黃忠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止其對大興煤礦2號井的基建工程施工和生產承包。
高泰,大興煤礦2號井生產礦長,對本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對高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對馮世新等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開除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大興煤礦2號井因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采煤工作面支護不足,導致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決定停止大興煤礦2號井9號層生產;根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大興煤礦2號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該礦2號井在事故發生后,礦方隱瞞不報,根據規定,決定給予大興煤礦2號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