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法制晚報報道,北京市法院去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大幅增長,海淀法院、西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增長將近1倍(去年200多件),市一中院受理的此類二審案件也增長了64%(去年218件)。
——被告集中在房管局、公安局等權力部門
據了解,北京法院的行政賠償案件主要分布在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陽、海淀、豐臺、宣武、崇文、石景山、大興、懷柔等法院,其他一些區縣法院絕大多數尚未受理過行政賠償案件。
而被告主要集中在房管局、公安局、城管監察大隊、規劃局、建委、鄉鎮政府、林業局、公證處、工商局、規劃局、市政管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管局交通支隊等。其中因行政強制措施、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行政不作為而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數量居前兩位,而在行政強制措施中,又以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數量最多。
對于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區法院,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劉莘教授認為,主要因為城區是各種社會活動發生比較多的地區,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律關系發生的頻率比郊區高。而工商、環保或者質檢等部門的執法范圍較廣,也就是說權力越大,執法發生糾紛的頻率就越高。(孫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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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③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不予頒發的或者不予答復的;
⑤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權,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