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十月十四日電 山西朔州平魯區大興煤礦隱瞞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現已完結,三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四名責任人受到行政處分。同時煤礦及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十三點七萬元人民幣。
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夜晚九時二十分,平魯區大興煤礦二號井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人民幣。事故發生后,礦方隱瞞不報,企圖私下了結。
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與平魯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報后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真相進行調查。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同意調查組關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大興煤礦礦長林某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根據《礦山安全法》,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司法機關對大興煤礦二號井安全生產和基建工程承包人黃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止其對大興煤礦二號井的基建工程施工和生產承包。建議司法機關對大興煤礦二號井生產礦長高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對馮某等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開除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朔州平魯區大興煤礦二號井因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采煤工作面支護不足,導致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朔州煤礦安全監察站決定停止大興煤礦二號井九號層生產。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大興煤礦二號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該礦二號井在事故發生后,礦方隱瞞不報,決定給予大興煤礦二號井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