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五日電(記者沈晨)中國足協今晚在此間公布了對《關于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現代隊處罰決定的報告》的回復意見,要求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按時參加將于十六日進行的與青島隊的比賽。
昨晚,中國足協公布了對北京國安“罷賽事件”的處罰決定。在中國足協公布處罰結果后,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高層經過商討,提出“三點聲明”,表示不服從足協的處罰決定,并向足協訴訟委員會進行投訴,正式啟動申訴程序。
中國足協就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的要求作出回復,內容如下:
一、關于召開中超委員會議的問題,《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中超委員會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時間在上一賽季結束之后和下一賽季開始之前。必要時,可由常務委員會提議召開臨時全體委員會議。”因此,召開中超委員會議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基于目前中超聯賽出現的問題,中國足協將建議中超委員會于近期召開中超委員會議,研究有關中超聯賽中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
二、關于對比賽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職權問題,《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是中國足球協會實施行業紀律處分的權力機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中國足球協會管理下涉及足球運動的相關領域。”《中超委員會章程》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超聯賽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或事件,由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處理。”《中超聯賽規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中超聯賽中的違紀行為和事件由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負責處理。”
上述規定表明,對中超聯賽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和事件的處理,應由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而非中超委員會。
三、關于提出延期比賽請求,中國足協已就此事轉請職能部門討論,研究結果認為:中超聯賽的所有比賽均應按照既定的日程進行,請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按時參加將于十六日進行的與青島隊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