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昨天,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廣州市200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企業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1%,平均貨幣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為11.2%。對于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可以不增加或適當降低工資,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廣州日報消息說,該規定指出,2004年企業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1%。對于生產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人均工資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倍(56472元)以內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與人工成本水平、工會組織意見等實際情況,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但各企業在安排工資增長的同時,要考慮企業人工成本的負擔能力。
2004年企業平均貨幣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為11.2%。對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8236元)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要超過警戒線,避免加大企業人工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后勁和競爭力。
2004年企業平均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5.1%至零增長或負增長。對于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可以不增加或適當降低工資,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要采取各項措施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嚴利吳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