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從“農民”到“代表”,再到“公民”,人們對姚立法的認識,以及姚立法的自我認同,都在發生著變化。從1987年以28歲的年齡第一次自薦參加人大代表選舉至今,姚立法,以及中國人,關于選舉和民主的認識也在變化著
本刊記者/劉英麗
姚立法還清楚記得2001年春天的事。為了提交自己調查的10個議案給全國人大代表,姚來到北京,并尋找媒體的幫助。
2001年4月30日,“姚立法”這個名字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2001年第17期的中國《新聞周刊》以他為藍本采寫了封面故事《草根民主》。
那時的姚“黑、瘦、頭發比較長”,“像一個抱著一大摞復印資料的農民”。在北京的各家媒體和國家機關的門口,這樣的人很常見。但3年后,人們發現了他的不同。
落選后依然繁忙
2004年10月7日,姚立法剛剛從美國回來,美國國務院邀請他去觀摩美國大選。
不知是否剛從美國回來的緣故,姚表現得很“紳士”,聲音適度,甚至有點故意壓低;激動時雙手晃動卻不張揚;即使說到有趣處,也不放聲大笑。長達六七個小時的采訪中,幾乎都是他在講述。從現在到過去,美國之行到年輕時的探險夢,“基層民主”、“教育”、“法律”、“選舉”、“人民代表”、“公民意識”是他的常用詞語。
姚立法尤其兩次提起那組廣為流傳的數據:1998年作為全國為數不多的自薦候選人之一當選為潛江市人大代表后,姚在任期的五年中,提交對一府兩院的建議、意見和批評187件,占大會收到的建議案總數459件的38%。
2003年11月,姚立法在市人大代表的選舉中落選。但從1月5日屆滿至今,他還是很忙——年初到北京,向全國人大反映潛江選舉出現的問題;4月初到湖北枝江市,幫寶月村村民呂邦烈“支招”,成功發動罷免原村委會主任的“行動”;5月,作為14名中小學生的特別授權代理,姚將潛江市教育局和物價局告上法庭,試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教育部門亂收費問題。5月11日,潛江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這起案件。
此外,他還調查潛江市煙草公司涉嫌“賣假煙”等問題,正在爭取法院受理該案。
他繼續關注潛江稅費改革問題。關于當地水利局仍然違反規定收取“集資款”之事,姚作為特別授權代理,為76位農民提交訴訟。
不再做代表,絲毫沒影響姚坐在家里仍有很多上門“求救”者。“我個人最關心的還是基層民主和教育問題,如今,以公民的身份還是可以做很多事,也為下屆的選舉打基礎。我肯定還要參選。”他說。
“我是一個愛國主義者”
1987至今,姚立法共6次自薦參加人大代表的選舉,5次市人大代表,1次省人大代表。只有一次成功。
姚形容自己是“執著的人”、“認死理的人”和“較真的人”,
“美國公民的參政意識實在是太強了”,姚立法感慨,美國之行給他的,是直接地、清楚地了解到美國選舉和民主是什么。
俄亥俄州的阿克倫市有一個“草根”組織,成員全部都是“自愿者”。大選期間的“自愿者”最多,能達到200多人,他們大多通過網絡認識。這些“自愿者”的主要工作是分工后去“籌款”、“宣傳”、“協助選民登記”等等,目的是讓更多公民參與到選舉中來。而這種自發組織幾乎在各個州、市、郡都有。
這啟發了姚立法,他覺得“以后再競選,不妨發動更多人來幫忙宣傳。”民主需要全民的合力推動,而不是個人的孤軍奮戰。
他回憶起第一次要去自薦競選人大代表時,“身邊的人都說我想當官想瘋了,連家人都不理解”。但姚“瘋子”般的做事精神,潛移默化地影響了潛江人的政治參與積極性和民主意識,到2003年年底時,潛江已經出現了22個自薦候選人。
在美國時,一次去一個普通家庭聚餐,姚給那家人講了他的故事,他們說,他是個愛國主義者。姚覺得美國人沒說錯。姚覺得自己是“愛潛江”的。雖然他在潛江不斷“挑刺”。報刊雜志上關于潛江的不少“負面”報道,都是他“惹”出來的。潛江市有領導稱姚是“潑污水的人”。
這種矛盾也體現在姚去年年底的落選上。姚說,有領導允諾,如果他沒當選,就可以給教師漲工資。
政治學者李凡,姚立法認識兩年的朋友,去過很多次潛江。他在與潛江市領導的非公開場合聊天時,聽到不少領導坦陳,“老姚是對的,但是有時做得過分”。比如,潛江市市中心廣場的修建,其他各地也在這么做,姚卻認為,廣場花錢太多。“為何在外地沒問題的在我們潛江就有了問題,所以不是潛江市有問題,而是姚立法出了問題”。
“政府還不習慣接受監督,我不過是要求政府按照程序,履行法律行事”。姚立法說,他18年來堅持做的事,“方式手段合法、理性”,最終目的是希望能推進社會進步。
在中國策略地做事
從美國回來后,姚立法在北京拜訪了一些老朋友。他現在的結交范圍很廣,早已跳出潛江的圈子,定期和其他省份的自薦競選人、關注基層民主的學者等交流溝通,對于他們的現狀和有關基層民主的一切新聞,姚很清楚。他打算在這次返回潛江后,學著上網,查看新聞、了解外界。
姚的力量是一點一滴積累來的。有位多次采訪過姚立法的記者認為,這是因為姚能“策略地”做事。
曾有一位領導私下對姚說“既然你那么關心百姓,如今老百姓最恨腐敗,你為何不代表他們去調查?”
“我不會上當的,”說這話時,姚揚起臉,他的眼睛不直視對方,眼神游離——看得出,他一直在尋找合適的字眼和語句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姚對那位干部的回答很得體:“檢察院和紀委應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且,好的制度下,壞人也能變好,而壞的制度下,好人也會變壞。”
“根本上,姚立法仍屬于弱勢群體”,李凡說,“策略地做事正是他的成功之處,他需要這種‘小聰明’”。
在李凡看來,姚立法足夠“草根”,立足于潛江做事,也足夠“聰明和策略”,再加上對知識的把握,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作為弱勢群體,不斷壯大自己的力量是必須的。姚使用了正常的辦法做到這一點。”
姚立法本著堅持的態度,不斷讓周圍人認識自己。但他很少使用“我個人”、“我本人”等字眼。
他說,姚“個人”和“公眾利益”要合而為一。那么無論其中是否確實有“個人利益”的考慮都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人確實在為公眾做事,而且做成了。
“我希望有更多像我這樣的人在做事,要和社會走得慢的人同行。”但是姚立法列出的能做“姚立法”的條件并不易達到:1、為人無懈可擊;2、熟通相關法律;3、經濟上撐得住;4、家里人支持,起碼不反對;5、不怕吃苦,不怕吃虧;6、身體要好;7、不怕失去工作;8、有適當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在這個意義上看,姚立法是唯一的。”李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