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0月19日《新京報》等各大媒體報道,廣電總局日前發文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律不得播出用地方方言譯制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正在播出的用地方方言譯制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必須立即停播,妥善處理。
近一段時間,圍繞廣電總局的所有新聞里,最常見的是兩個字:叫停——叫停涉案劇,叫停網游節目,叫停“戲說”經典,叫停短信競猜……不知什么原因,幾乎每一次“叫停”,都要引發一場爭議,這一次大概也不會例外。
所謂“叫停”,也就是下命令,自然沒有商量的余地。問題是,如此強硬的“叫停”卻似乎很難找到明確的法律條文予以支持。這正是人們難免質疑的緣由所在——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公眾會問“為什么”、“憑什么”;專家的說法則更加尖銳:這是“非法設定行政許可”。
廣電總局此次叫停方言譯制節目,理由是: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用地方方言譯制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有違廣播電視推廣使用普通話的重要任務和使命。
可是,“應當”推廣普通話,并不等于“必須”使用普通話,更不等于“杜絕”方言。作為地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固然有推廣使用普通話的重要任務和使命,但是,能說他們就沒有維系和保護地方方言的重要任務和使命嗎?
方言是一門藝術,許多優秀的文學作品因它而灼灼生輝,許多優秀的劇種更是直接依賴它而留存。方言是偉大的中華祖先在幾千年的勞作和生活中,形成的優秀歷史遺產,作為后人,我們沒有理由視其為“魔鬼”,置之死地而后快。許多東西,總是失去了才懂得珍惜,然而,這種遲到的遺憾毫無意義。
推廣普通話雖然是大方向,但是適量的方言譯制節目存在,并不會影響到普通話的主導地位,更不會形成對當地普通話推廣的阻礙,還遠沒有到“狼來了”的程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學習和使用普通話,對于許多人來說,已經成為一種“必須”的主動行為,我們對普通話的絕對影響力應該有充分的信心。
再者說了,地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之所以會用方言譯制節目,還不是因為當地群眾喜聞樂見嗎?給當地群眾播出他們所喜聞樂見的節目,這更應該成為地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重要任務和使命”。(稿源:國際在線;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