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廣州市公安局巡邏警用汽車使用管理及巡邏執勤的有關規定》近日出臺。
南方日報報道,《規定》對巡邏警車使用及巡邏執勤工作作了明確的規定和詳細的指引。警方希望此舉能夠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公安機關巡邏警車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街面見警率和見車率。
廣州公安警務督察部門表示:巡邏警車的使用和管理除了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力度外,也應公開接受市民的監督;市民若發現巡邏警車及執勤民警有違反以下幾條規定的行為,可舉報。
一、專門用于路面巡邏執勤的警用汽車嚴禁挪作他用,車窗玻璃不得粘貼有色玻璃紙。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內物品擺放有序,嚴禁在車內擺放任何與執行警務無關的物品。
二、執勤民警必須保持良好的警容風紀,巡邏警車停放在道路時,執勤民警除工作需要外,不準坐在車內。嚴禁在車內睡覺、吸煙、脫鞋、聽音樂、看書報、吃零食等。
三、民警駕駛巡邏警車在城區范圍內執勤,采取機動巡邏和步行巡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執勤巡邏警車停靠時,必須停放在不妨礙交通和便于群眾報警、求助及處警的位置。執勤民警接到群眾報警、求助和發現警情、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必須立即下車按規范處置。
五、為方便群眾報警求助,巡邏警車除遇到下雨、風沙、高溫等特殊情況外,嚴禁完全關閉車窗,每扇車窗必須保持10厘米以上的縫隙。
警務督察部門提醒,市民群眾在舉報、投訴巡邏執勤民警違反上述規定行為時,應提供有關巡邏警車的車牌號或車身編號、民警的警號、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留下真實姓名、地址或單位及聯系方式等。警方將依法保護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警方同時表示,對蓄意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錯告的,將作出解釋和必要的批評教育。(賀信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