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國家人事部日前公布了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條件。
為滿足中央、國家機關補充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需要,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將組織實施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103個部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約8400人)工作。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人員。2003年、2004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優秀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留學回國人員想要報考國家公務員,其學歷首先要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條件:
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基礎理論扎實,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身體健康,年齡為35歲以下;
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政策咨詢電話為:(010)84214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