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基金公司有望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目前監管層正在加緊制訂基金公司開展該業務的相關條例。
據悉,目前初步確定的基金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包括三種方式:特定基金資產管理、信托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和委托代理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
特定基金資產管理方式,指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簽訂特定基金資產管理合同,由資產管理人代表特定客戶進行證券投資。
信托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方式是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與單個特定客戶簽訂信托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合同,由資產管理人代表特定客戶進行證券投資。
委托代理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方式,則是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與單個特定客戶簽訂委托代理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合同,以資產委托人名義設置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由資產委托人自行進行證券投資。
據悉,特定基金資產管理的資產,以及信托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的客戶資產,只能是委托人的貨幣資產;而委托代理型單獨賬戶的特定客戶資產,可以是資產委托人合法擁有的貨幣資金、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金融資產。特定基金資產管理的單個特定客戶的資產數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特定客戶數量不得超過200戶;單獨賬戶資產管理(包括信托型和委托代理型)的單個特定客戶資產數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此外,申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公司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例如已經管理一只或一只以上基金,所管理的全部基金運作時間不低于一年;具有專門從事特定客戶證券投資資產管理業務的部門、投資組合經理,與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設施必須與基金管理業務嚴格分開,基金經理與投資組合經理不能相互兼任等。(金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