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電(記者齊彬)中國擬修正刑法,對以種種方式進行假破產真逃債的公司、企業直接責任人施以刑事處罰。
在今天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第十二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被提請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表示,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了妨害清算罪,對公司、企業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侵害債權人或其他人利益的行為,規定了刑事處罰。
但近年來,一些公司、企業以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非法轉移和分配財產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資不抵債的假象,申請進入破產程序,以達到假破產真逃債的目的。這些行為,違背社會誠信,不僅嚴重侵害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妨害公司、企業管理,而且破壞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社會危害性嚴重,應當予以懲治。
胡康生表示,常委會正在審議的企業破產法草案對破產欺詐行為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擬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移、分配財產,意圖通過破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野蠻施工、違章作業,致使軍事通信光纜等通信設施遭到破壞的情況比較突出,嚴重危及到國家的軍事設施和軍事通信的安全。據此,刑法修正案(五)草案還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因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