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竟讓個別不法分子找到了“致富捷徑”。利用相關法律規定,一些不法分子故意“以身撞車”,進而詐騙賠償,這種新型的犯罪手法近來開始在申城蔓延。
案例一:低速行駛遇意外
上海某建筑設計院的陳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蹊蹺事,這天他駕駛桑塔納車上班,與往常一樣,已有6年駕齡的陳先生只把車開到時速5公里左右,快到單位門口時,陳先生看見前方右側出現幾位行人。突然,“意外”發生了,一名外地女子高聲喊停陳先生的桑塔納。車后方,一名外地女子捂著左手哀叫不止,另一名外地女子則指著陳先生大叫“撞人了。”陳先生一臉詫異地走下車。外地女子表示,陳先生的車在經過時右側反光鏡撞到了她的左手,要陳先生送“傷者”去醫院,要不就賠錢。此時,“傷者”還振振有詞地搬出了新交通法的規定:“你機動車撞了我,就算是我們亂穿馬路不對,你也要賠錢。”束手無策的陳先生只得拿出手機撥通110,“受傷”女子見狀立刻奪路而逃。民警趕到后聽取了陳先生和證人的陳述,初步判斷這起事故詐騙的嫌疑很大。
經調查,該女子姓徐,是安徽來滬人員,幾天前在一棋牌室認識了另一名女子花某。花傳授了一個“致富”的辦法,即假意撞向行駛中的車輛,恰到好處地受點小傷以此詐騙錢財。此后,花某多次在長浜路一帶演示給徐某看。未料,這次兩人聯手時卻栽了。
案例二:的哥莫名“被撞”
事后,上海也有出租車公司向警方反映了類似案件線索。不少駕駛員經常遇到莫名其妙的“被撞”事件,在車速慢、路況好的情況下,車子明明已經安全通過,卻被車后的外來人員叫停,說是車子撞了人。不少駕駛員為了息事寧人,同時迫于周圍行人的壓力,往往以支付100到200元的賠償費了事。
警方綜合各方面信息后確認,這類新型犯罪手法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某些規定,故意制造行人違法導致機動車撞人事故,進而詐騙賠償。為此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行駛中如遇可疑的交通事故,切不可輕易私了,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駕駛員此時應首先留下目擊證人,并立即報警,由警方來裁決。(來源:新聞晨報作者: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