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以來,社會上曾多次發生有精神病等智力殘障人士傷害他人及被人傷害的事件,精神病人的行為約束與權利保護和精神衛生工作的法制化,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法律專家建議,制訂出一部完善的精神衛生法已是勢在必行了。
報道稱,精神障礙對個人生活和工作、家庭的安寧、社會的穩定都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而與此同時,中國精神衛生立法明顯滯后,雖然1980年以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已有20多條涉及精神衛生管理,但全面、專業的精神衛生法遲遲不能出臺,目前僅有上海、大連、青島等幾個城市出臺了《精神衛生條例》或《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管理治療規定》等,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可依,給解決精神病患者所帶來的社會問題造成不便,患者的治療、救助和就業等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
而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自力介紹,面對如此不容樂觀的精神衛生狀況,衛生部早在1985年就指定四川省衛生廳牽頭、湖南省衛生廳協同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并于1985年11月完成了草案第一稿。經過多年的調研和專項技術研究,至今年2月已形成了草案的第十五稿。從草案的內容來看,中國精神衛生立法的目的在于,以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素質為宗旨,促進全社會人人可獲得精神衛生服務;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依法規范精神衛生服務和推動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立足于保障精神障礙者的基本人權,使精神障礙者受到人道的待遇,人格尊嚴得到尊重,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石國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