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從10月28日開始,湖南省將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制度和檢查制度。
湖南日報消息說,今后,凡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向湖南省政府作出檢查。
專報制度規定,各市州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將本市州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檢查制度規定,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事故發生后20個工作日內,向省政府上報書面檢查報告;一年內發生3起1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第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20個工作日以內,向省政府上報書面檢查報告。
湖南省還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決策責任制度,對不科學決策導致出現較多交通事故的,要堅決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據悉,今年湖南保靖縣“1·14”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后,湖南省政府立即責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縣兩級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檢查,并委托州政府進行責任追究。日前,省政府已作出批復,保靖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交警大隊長、交通運管所副所長等6人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不落實受到行政記過、警告等處分。此外,今年常德石門“6·19”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倒查也正在進行中。(李茁朱海燕鄒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