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刀郎”是目前國內流行音樂界炙手可熱的一名歌手。中國法院網消息,10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羅林)狀告被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藝名西域刀郎)、北京圖書大廈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
羅林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制作、出版、發行、銷售侵權的音像制品,在廣州日報娛樂版顯著位置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索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0萬元等。
羅林訴稱,“刀郎”是其藝名,特指原告本人,具有人身專屬性。唱片《刀郎》、《西域情歌》等在全國成功出版、發行,在音像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使“刀郎”被全國廣大聽眾所知悉。原告以藝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應受法律保護,其在本人創作的音樂作品上署名“刀郎”的權利亦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原告認為,在“刀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其制作、出版、發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還等什么》、《無法忘記你》的詞、曲作者和《尋找瑪依拉》、《影子》的作曲者假冒原告藝名“刀郎”的署名;歌曲《尋找瑪依拉》、《影子》的樂器演奏者假冒原告藝名“刀郎”的身份;演唱者潘曉峰假冒原告藝名“刀郎”的身份,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第二被告負責組織、策劃、包裝,為第三被告取藝名“西域刀郎”,假冒原告身份,在媒體公開宣傳、混淆視聽,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藝名權)。第四被告銷售侵權產品,亦應對其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真假“刀郎”,到底誰是誰非,法院將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