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近日,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緩刑。
中國法院網報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3月初,中共藁城市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組到賈莊村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遭到董小雪、楊小保、孫軍立、高全志、高根海、劉月珍、張丑娃、朱金栓、高建社、楊春瑞(后三人另案處理)等人的反對,預謀組織煽動群眾阻止調整分地,并進行了組織分工,以董小雪、張丑娃為領導、組織、策劃。楊小保、孫軍立、高全志、高根海等人為骨干,劉月珍積極參加。
2004年5月21日9時許,楊小保、高全志、孫軍立、高根海伙同高建社、楊春瑞糾集反對分地的數百余名群眾,聚眾沖擊、圍攻賈市莊鎮政府,長時間把市、鎮領導圍堵在辦公室里,要求廢除分地方案,起哄鬧事,拒不退出,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1時,致使賈市莊鎮政府及工作組無法正常工作,且非法限制市、鎮領導的人身自由長達14個小時。張丑娃在圍攻過程中,提出反對分地方案,與市、鎮政府領導談判達一小時。
2004年6月23日9時許,楊小保、孫軍立、高根海伙同楊春瑞、高建社又一次糾集反對分地的數百余名群眾沖擊、圍攻賈市莊鎮政府,謾罵政府工作人員,起哄鬧事一直持續到中午12時,致使賈市莊鎮政府及工作組無法正常工作。
2004年7月13日9時許,楊小保、孫軍立、高全志伙同楊春瑞、高建社再次糾集反對分地的數百余名群眾沖擊、圍攻賈市莊鎮政府,圍攻、侮辱、謾罵政府工作人員,在鎮政府內聚眾起哄鬧事,一直持續到中午12時,致使賈市莊鎮政府及工作組無法正常工作。劉月珍在以上三次沖擊、圍攻賈市莊鎮政府過程中,積極參加圍堵市、鎮領導的辦公室,侮辱、謾罵政府工作人員,且還對藁城市公安局賈市莊鎮派出所民警進行圍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小雪、楊小保、張丑娃、高全志、孫軍立、高根海、劉月珍組織、策劃、指揮和積極參加聚眾強行侵入賈市莊鎮政府機關,致使政府機關工作無法進行,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政治利益,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和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董小雪因有自首情節從輕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楊小保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丑娃犯因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挪用資金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高全志、高根海、劉月珍、孫軍立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一年緩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張丑娃、高全志、高根海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