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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中國足協與俱樂部矛盾漸深
-本刊記者/唐磊文/勾伊娜
中國足協是在國家體育總局管轄下的半官方機構,從法律上看它是一個民間團體,但目前它行使著政府職能。中國足協的一切決定,代表著政府的利益和態度。
各級足協,包括國家級和地方的領導者和俱樂部負責人基本上都是行政干部、退役運動員等出身,沒有足球管理學和經濟學知識,對經濟投入沒有明確導向和領導能力,甚至對一些基本的足球規則都不清楚。
而中國足協一直是聯賽的組織者、管理者和經營者,也是利益分配者。體育總局要求足協這個掙錢大戶向其他冷門運動“輸血”的行政命令,更是讓足協把贏利看成最主要的目的。
而且長期以來,足協一直把聯賽作為國家隊打“出線足球”的兵員基地。足協領導人為了出一時的政績,不惜以破壞能在實質上提高本國足球水平的聯賽為代價,這也是造成中國足球上不去的根本原因。
與西方國家的自發自覺組織不同,中國在沒有聯賽前,足球俱樂部主要靠中央和地方的扶持。后來,國際管理集團找贊助商(萬寶路、飛利浦等)贊助,足協再將贊助資金分給俱樂部,組織聯賽,在競技水平不高的情況下暫時滿足了廣大人民社會文化的需要。
中國足球的職業聯賽從1994年正式開始。俱樂部的領導者多數沒有經濟管理知識和政治知識,不可能想到怎樣去運營聯賽,同時一些幫派活動和任人唯親也極大地傷害了投資方和俱樂部的感情。許多贊助商只想以最小投入獲得最大利益,憑借經濟實力擁有領導權和話語權。
當足球在中國逐漸火起來,聚集了更多眼球和廣告效應的職業足球開始被投資者當作可以賺錢的途徑。于是1994年黑哨現象開始出現。1998年以后,贊助廠商互相攀比,大財團的投資相當一部分變成個人回扣,腐敗問題層出不窮。(這種完全依靠財團的俱樂部經營方式,在英國被認為是一種乞討行為)。
在中國,聯賽的產權由有官方背景的中國足協完全擁有,作為聯賽的投資人和參加主體,俱樂部沒有任何產權;雖然中超的章程中擬要設立經營公司,但遲遲未立,由足協完全控股的福特寶公司包攬幾乎所有的經營權,俱樂部只能得到門票和被足協挑剩的廣告牌等經營開發權;另中超的第48條規定:聯賽的管理權屬于由俱樂部和足協組成的中超委員會,足協只在紀律處罰上擁有權利,而實際上聯賽中的絕大多數問題都是足協拍板說了算。
理論上,中國足協作為半行政單位,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它必須退出聯賽的經營領域。
以現在商業操作最為規范的英格蘭超級聯賽為例。由各家英超俱樂部組成的職業聯盟共同經營聯賽,聯賽絕大部分的收益由職業聯盟按各隊的戰績,以一定比例分配,其中收益最大電視轉播費幾乎都歸俱樂部所有。而其主管部門英格蘭足總(足協)只負責組織本國的國家隊的訓練、比賽;編排賽程,制訂規則;培養裁判、派遣裁判;處罰違紀球員、俱樂部等,對于聯賽的產權、經營權掌控甚少。也就是說,足總更多的是在技術上的管理,利益和主權都歸俱樂部所有。因此大多數俱樂部的利益得到保護,積累了更多的資金,用于隊員的訓練和后備隊的建設。
當資本方的力量逐漸強大,而中國足球市場又日益疲軟,俱樂部越來越不滿中國足協霸占聯賽所有的場地廣告費用和電視轉播權的行為。(足協給俱樂部的分紅只占到俱樂部全年收益的2.3%)和俱樂部的關系從互相需要又互相抵觸的微妙階段,到如今形成矛盾日益升級、互不信任的對立的兩極。
以這次風波的始作俑者北京國安俱樂部為例,由于前足協掌門人王俊生就是原北京隊的守門員,自然對國安的關照有加。更有圈內人士認為,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安在對外國強隊時非勝即平的戰績,得益于足協為比賽派出的官哨,而國安創造的“工體不敗”神話,也為中國足協長盡顏面。后臺實力雄厚的國安俱樂部更是花了幾個億在香河建造訓練基地,與足協“分享”。
隨著王俊生的離職,中國足協與北京方面的關系開始降溫。亞洲杯上球迷的帶頭起哄令中國足協十分難堪。足協和北京足球界的關系已到了極其脆弱的地步。
而這次“革命”的發起人徐明麾下的大連足球一直是中國足壇的一面旗幟,其隊員也始終是國家隊的主導力量。在實德集團從萬達接手了俱樂部以后,實德老板徐明一直在想方設法讓“不掙錢”的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成為自己的賺錢工具。并開創了收購瀕臨破產俱樂部,經過重組,再高價轉售的贏利模式。但足協臨時出臺“俱樂部股權轉讓規定”使徐明的計劃破產,并被迫超低價轉讓了已經開始打低級聯賽的實德“二、三隊”,有媒體估計,僅此一項,實德就損失了上億元潛在利潤。這次國安點完火之后,徐明迅速高調介入,拿出的方案完備、計劃詳盡,可謂蓄謀已久。
(感謝廣州體育科研所研究員淦耀對本文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