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東方早報消息,浙江省財政廳、人事廳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深化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該省事業單位的分配“大鍋飯”將被全面打破。
——四類事業單位將探索分配激勵機制
《意見》明確,對核定為監督管理類、但未實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活工資部分應按30%的比例確定;對接受政府機關委托,承擔經濟社會管理職能,或為政府行政行為提供政策研究、咨詢等保障服務的機構,可依照聘用合同試行崗位工資或協議工資。
對純公益性事業單位,其收入分配可按“基本保障部分”、“激勵搞活部分”結合的辦法進行;對準公益性事業單位,激勵搞活部分可以采用內部崗位津貼制、內部崗位工資制、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特殊崗位工資制4種。中介服務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實行企業工資制度。
——主要負責人試行年薪制
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將試行年薪制和風險抵押金制度,其收入主要依據本單位國有資產規模、經濟效益及個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確定,基本薪金一般可為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原則上不超過3倍;年度獎金根據個人業績確定;
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經濟效益下降,績效評價指標完成情況達不到主管部門基本要求或發生重大、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其年度獎金下不保底,還應扣抵風險保證金。事業單位其他負責人的收入水平,比照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水平的70-80%確定。
——分配方案需集體討論
《意見》規定,單位內部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經集體談判協商確定。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的制定、考核、兌現和獎懲,須經職代會討論審議,并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審計后才能兌現。(吳正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