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記者昨晚獲悉:以成功包裝歌手于文華而聞名演藝圈的著名音樂人李凡,昨日下午正式聘請5位京城律師,起草法律起訴書,準備狀告國內6家手機制造公司和通訊營運商,索要“手機彩鈴版權”,并要求對方在國內10家有影響的報紙上,就彩鈴侵權一事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李凡既是于文華的“伯樂”,也是于文華的前夫。這場音樂侵權官司也是中國第一手機彩鈴音樂侵權案,李稱約有6家手機制造公司及通訊營運商,侵犯了100多首李凡制作的彩鈴音樂。
離婚后投身“彩鈴”事業
李凡是四川成都人,1988年畢業于中央音樂學院,1992年分配到北京中國唱片總公司任音樂編輯。1993年李凡為于文華、尹相杰制作了民歌《纖夫的愛》,一炮打響,唱片發行量超過了120萬張。不久,李凡又在煙盒紙上為于文華創作了情歌對唱《天不刮風天不下雨天上出太陽》,使于文華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評劇演員成為全國當紅大歌星。李凡也被音樂圈譽為來自“四川天府之國的音樂鬼才”。
昨晚,李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首先披露了與于文華離婚后5年的生活情況。李凡說:“5年前,我與于文華因性格原因友好分手后,便離開了北京娛樂圈。三年前,我轉入IT業,投資500多萬元專門制作手機彩鈴音樂,其中200多萬元用于購買上百名歌星的音樂版權。在我和員工們的努力下,我們從小到大,從窮到富,制作了上千首歌的手機彩鈴音樂,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彩鈴音樂制作公司,目前,國內包括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都大量使用我們制作的彩鈴音樂。因此,每年的利潤,也是以上百萬的速度增長。”
手機彩鈴被“盜用”
李凡說,彩鈴沒有免費的音樂版權,我打的這場音樂侵權官司是國內目前最大的一起音樂著作權糾紛案,也是國產手機鈴聲侵權的第一案。
李凡介紹了案情:從2002年1月20日開始,國內部分手機制造商,先后生產的20多種型號的手機中,未經我們同意,盜用了我們精心制作的幾十首音樂作品。這些音樂作品大都是我們投巨資買回來的音樂版權。而部分手機制造商,不向我們通報,也不簽合同,就私自裝進手機的鈴聲中,對外進行大量商業推廣銷售,謀取利潤。因此,我以部分手機制造商內置鈴聲音樂,嚴重侵犯了音樂著作權為由,要求他們立即停止使用涉案音樂作品,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
300萬賠償費并不高
李凡說,我要求賠償的300萬經濟損失,其實并不高。根據國家版權局1999年12月9日頒布的《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以及此前國家版權局批復的相關費用標準,中國音樂家著作權協會稱手機廠商應按每首次0.12元的標準向該協會支付版權費。6家單位共使用了60多首音樂作品作為內置音樂,涉及20位曲作者,平均每款手機涉嫌侵權10首音樂以上。據我們了解,這6家手機廠家3年銷量高達1000多萬部。按照這個數字和兩倍懲罰性賠償計算,他們應賠償1000萬以上的巨額索賠。但考慮到手機彩鈴音樂侵權是新興事物,僅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300萬買一個教訓,今后不再犯。
手機制造商:侵權是真
面對李凡提出的300萬賠償,被告上法庭的手機制造商又如何看待?昨晚8時,記者采訪了被告之一的某公司負責人,一位王姓經理稱已聽說此事,并承認侵權事實。但王經理說:“其實,手機制造商普遍存在著音樂鈴聲侵權的情況。我們沒有注意審查手機鈴聲是否侵權。不過我們使用的只是每個曲目的片斷,不應為此承擔整首曲目的費用,李凡的索賠數額太高。”
李凡則表示,彩鈴的版權不但涉及到一首歌曲的詞曲著作權,還涉及到了歌手的演唱權、錄音制品專有權等很多相關鄰接權,如此復雜的版權問題,如果不能得到運營商和SP的重視,今后將會有更多的唱片公司為此訴諸法律。記者杜恩湖
什么是彩鈴?
彩鈴是手機的一項新業務,用戶開通該業務后,當對方撥打該用戶手機等待接通的時候,聽到的就不再是“嘟……嘟……”的回鈴音,而是該機所設置的音樂或音效,包括各種流行歌曲以及搞笑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