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延平區某鄉村教師強奸、猥褻女童案日前由延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盧某犯強奸罪和猥褻女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53歲的盧在擔任延平區某鄉村小學教師期間,利用工作之便,在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間,先后對7名女童(均未滿14周歲)15次進行猥褻行為。班上現有的6名女學生全部都被盧某不同程度地猥褻過。(據新華網福州11月7日電)
這則報道,令人觸目驚心。近幾年來,像盧某這樣的“禽獸”教師不斷曝光于諸媒體。北京通州區某小學教師陳某對近二十名幼女實施奸淫及猥褻、重慶渝北區某學校代課老師王某在教室上課中及在該校寢室內強奸猥褻17名小學女生、沈陽市蘇家屯區某鎮小學教師程某兩年內6名不滿14歲的女學生猥褻強奸等等,這幾起案件是近幾年比較典型的案例。
教師借工作之便,在教室、宿舍等地猥褻強奸未成年學生,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教師這一崇高職業的形象,是我們教育工作的悲哀,而且給受害學生幼小的心靈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是社會的悲哀。身為教師卻不能為人師表,作出了如此的“獸行”,實在令我們痛心。 “禽獸”教師為何頻頻出現?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第一,學校對教師的錄用和管理上存在漏洞,教師隊伍不純潔,且對教師的日常管理不規范,給“禽獸”教師帶來可乘之機。
第二,這些案件多發生于位居偏僻地方的一些鄉鎮及農村的學校,學生家長對孩子受害不知情,或學生家長、學校某些領導等法律意識不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及礙于面子等觀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這些“禽獸”教師的惡行。
第三,“禽獸”老師充分利用學生年幼無知、膽小怕事的心理,利用教師對學生的管理教育權利,軟硬兼施,威逼利誘,實現其卑鄙無恥的目的。“禽獸”老師的存在,不僅在于他本身人性泯滅,而且還在于存在有利于其施展“獸行”的環境。
對于盧某這樣危害社會、危害教育事業的“禽獸”教師,司法機關一定要依法嚴厲查處,嚴懲不貸。我們的教育管理部門要認真反思,制定有效的教師錄用及管理制度,在教師錄用時嚴格把關,及時清除教師隊伍中的“人渣”,不為這些不法行為提供可乘之機,最大限度地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教育機構要在教師隊伍中開展師德教育,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個人修養,使教師真正成為“為人師表”的典范。同時,要本著對受害學生和家長負責的態度、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通過合法的途徑妥善處理解決此類問題。(稿源:紅網;作者:張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