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上海文匯報報道,近期,中國海關總署就簡化和規范留學歸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有關手續做出新規定。
海關總署新規定放寬了留學人員購車時限,留學人員學成后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海關均可批準其申請,具體手續仍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即留學人員申請購車時應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等。
海關在審批留學回國人員購車時,應于留學回國人員在生產廠家購車后,再將《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一式四聯中留學回國人員專用聯退還本人;如果留學人員堅持到車行按市場價購買國產小汽車,海關則應按照《海關總署關于我回國留學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不受理此類不屬于海關監管車輛的審批手續,有關免征車輛購置附加稅問題,應由留學人員直接報有關主管部門解決。
上海海關為配合新規定的實施,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海關現場業務二處作為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海關主管部門,通過海關政務公開網頁等渠道,對新規定加以宣傳和說明,并及時修改了業務現場的海關對外受理須知。(陳惟、張夢麒、周毅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