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二日電 面對目前地方機構改革中出現的檢察機關業務骨干人員流失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提出要求:“對未到退休年齡的業務骨干,不能實行提前離崗。”
高檢院政治部負責人介紹說,由于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采取的措施不當,在分流人員上搞年齡“一刀切”,造成了相當數量的檢察業務骨干流失。
前幾年,全國檢察機關進行了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其本意是,希望通過改革,將一些素質不高、不適應做檢察工作的人員精簡下來。但到了某些地方,情況并非完全如此。有的地方為了達到迅速分流人員的目的,采取了年齡“一刀切”或“提高退休待遇”等各種“土政策”,讓一批五十多歲的檢察官提前退休或離崗,使得一批優秀的辦案人才離開了檢察隊伍。
有數字顯示:僅二00二年和二00三年,全國基層檢察院流失各種年齡層次的檢察官八千六百七十三人。而且,隨著《檢察官法》的修改實施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行,檢察官的“入門條件”提高,一些人難以通過考試取得檢察官任職資格,這給檢察官的補充帶來很大難度。在邊遠貧困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許多基層檢察院已經出現了檢察官無人繼任、青黃不接的局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對此,高檢院對解決基層檢察官來源匱乏的問題十分重視,賈春旺檢察長多次要求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的辦法。前不久,高檢院政治部對西部六省一百六十五個縣級檢察院的檢察隊伍狀況進行了調查分析,相關措施將很快出臺。
據透露,這項措施中,“穩定、保留業務骨干”是重要一條。措施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今后不能搞所謂的“提前離崗”,更不得強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檢察官“提前退休”。如確需提前退休或離崗的,必須報省級檢察院審核同意后,方可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有關手續。
同時,對已離崗、不到退休年齡的檢察官,高檢院要求各地要積極動員他們,在政治、業務、身體素質允許的情況下,重返辦案一線,為檢察事業繼續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