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大公報報道,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頒布經修訂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并提出六項反避稅措施,從根本上杜絕有關企業人為制造虧損以避稅的非法行徑,被業內視為解決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反避稅的強有效方式。
國稅總局的六項措施是:提高避稅嫌疑戶選案質量;深入開展轉讓定價調查;合理確定轉讓定價調整;強化跟蹤管理,鞏固反避稅成果;積極開展預約定價談簽工作;推動反避稅工作集中統一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反避稅處處長蘇曉魯曾于早前表示,在華外企偷逃稅的情況很普遍。許多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致使中國每年稅收損失約三百億元,相當于去年中央財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許多企業的行為屬于違法逃稅。
據商務部統計,截至今年八月底在華的外資企業有四十九萬四千多家,但其中有一半以上都處于虧損狀態。稅務專家指出,這些虧損的跨國公司中,有相當部分是為了避稅而制造人為虧損,而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是避稅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種方式。這給中國每年造成的稅收損失超過三百億元。其中,轉讓定價實現的避稅總額占整個避稅總額六成。按照目前國內稅法的規定,轉讓定價等行為屬非法避稅行為,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轉讓定價”是指集團內的關聯企業之間,為了確保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人為的控制定價。其典型特征是“采購和銷售在國外進行”和“高進低出”。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以高價從海外關聯公司購買原材料,經過產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價出售給海外關聯公司。這樣,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出現虧損,而利潤則被轉移到海外低稅率的關聯公司。
去年上半年,廣州市國稅局依法調增廣州寶潔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共近六億元,補繳企業所得稅八千多萬元一事,曾在業界引起廣泛關注。
修訂后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將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及其應計利息也視做關聯企業的交易額,每年都將有稅務審計人員對此種交易類型進行檢查。
重點審計十類嫌疑企業
新規對關聯企業的認定更加細化和嚴格,并對重點審計對象做出規定:
一、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權受關聯企業控制的企業;
二、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數額較大的企業;
三、長期虧損的企業(連續虧損二年以上的);
四、長期微利或微虧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
五、跳躍性盈利的企業(指隔年盈利或虧損,違反常規獲取經營效益的企業);
六、與設在避稅港的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七、比同行業盈利水平低的企業(與本地區同行業利潤水平相比);
八、集團公司內部比較,利潤率低的企業(即與關聯企業相比,利潤率低的企業);
九、巧立名目,向關聯企業支付各項不合理費用的企業;
十、以及利用法定減免稅期或減免稅期期滿,利潤陡降進行避稅的企業,以及其它有避稅嫌疑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