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說,一些國企經營者借國企改革、產權流動之機,鉆體制、制度的空子,侵吞國有資產的手法很多,最為常見的有六種。
手法一:千方百計搞場外交易,逃避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豪奪國資。東部某地,一國有公司改制時評估凈資產為200萬元,公司經營者要求將公司打7折賣給他,協議交易。在國資監管部門的堅持下,這家公司最終被拿到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結果,10位投資者前來詢價,6人參與競標。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原經營者也參與了競標,不僅不再要求打折,而且其報價在原來評估價的基礎上追加了200萬元,結果仍未中標。企業最終的中標價增值為540萬元。事實證明,將產權拿到產權交易所去公開掛牌,進行“陽光交易”,不僅可以堵塞內部交易的漏洞,還能利用市場發現價格。
手法二:在產權交易中與中介機構聯手,低值評估,貶損國資。房地產增值部分的隱性資產、企業的知名品牌、商標、特許經營權及專利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無形資產,這些職工不太容易搞得清楚,更難以說得清楚的領域,往往是企業改制中管理層侵吞的對象。改制公司“搞定”評估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評估,對地產升值部分及無形資產統統因“無形”而無價轉讓,以第三方“公正”的形式,行聯手貶損國資之實。
手法三:通過對應收、應付賬款的財務處理,隱匿國資。為達到改制的目的,一些公司紛紛聘請財務高手,在公司賬務上做文章,鉆政策的空子,隱匿侵占國資,卻又不違反財務準則。
譬如,把應收賬款做在子公司、孫公司,把應付賬款做在公司本部。對同樣年份的應收賬款與應付賬款采用雙重標準處理,對應付賬款百般強調必須支付決不能違約逃廢,而對應收賬款則百般強調收不回來,鉆應收賬款第一年可壞賬20%、第二年壞賬50%、第三年壞賬80%的財務政策空子。其結果是,公司本身連續三年虧損,或至少在改制前一年做虧,利潤都藏到了子公司甚至孫公司。等到改制一完畢,那些“收不回來”的賬款紛紛現身,成為經營者私人利潤。
手法四:混淆土地性質,壟斷土地升值,鯨吞國資。當年,國家為支持國有企業脫困,對于國企用地,大多采用劃撥的形式。如今,地價飛漲,房產增值。一些企業的經營者在改制中,或將土地升值部分統統歸為自己的經營業績;或者混淆土地性質,在低價交易中鯨吞國資。
另一些改制企業的產權交易實質為土地買賣。有些土地明明規劃為升值潛力很大的商住用途,經營者卻試圖以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低價轉讓,價格差距在十多倍甚至數十倍。
手法五:蓄意制造投資“失誤”,轉移國資。以“集體決策”隱藏一己私利甚至腐敗行為的投資“失誤”,被一些經營者拿來作為流失國資的借口。這個問題在準備改制的企業更為突出。一些準備收購公司的管理層不想做大主業,以免將來要花更多的錢買,于是任意擴大投資范圍,把資金投向與主業毫無關系的其他領域,或用于炒股、炒期貨、購買債券、基金、委托理財,有些經營者甚至到另外設立的私人公司去“投資”,把國有企業的利潤和資產逐步轉移到私人公司,做虧國有企業,肥自己的私人公司。
手法六:做虧非控股企業,讓其控股的同業公司分肥,巧取國資。在仍保留國有股權的多元投資企業,改制后,經營者利用同業競爭巧取國資的手法同樣值得注意。這些投資者采用在華投資的外企所屢屢采用的手法,在其不控股的公司做虧,以經營利潤抵沖投資利潤,而在其絕對控股或全資的同業企業獲取利潤。(徐壽松 吳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