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審計署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登了《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表明,鐵道部2003年預算執行情況基本是好的,能夠按照預算要求及時、足額下撥和使用預算資金,并能按照2002年審計決定的要求進行認真整改,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改進和提高。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審計署對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鐵道部老干部局、機關服務中心、機關工會和所屬外資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等二級單位!
公告稱,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2003年,鐵道部上報財政部并被批復的鐵路建設基金用于建設項目的預算金額為238.8億元,而鐵道部上報國家發改委的項目計劃金額為182.6億元,造成財政部批復預算資金數額大于計劃資金數額56.2億元,不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同時,上述財政部撥付鐵道部的238.8億元資金,鐵道部當年實際向所屬單位撥款221.6億元,年末還有17.2億元滯留在鐵道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二)2000至2003年,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收費許可,鐵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共違規收取招標費和招投標咨詢服務費4149萬元,作為兩單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國家計委關于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通知》中“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財政部、國家計委2000年印發的《關于鐵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鐵路工程交易服務費等問題的復函》中“工程交易中心應當按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后,方能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定。
(三) 2000年至2002年,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設工程監督費1082萬元,自行設立專戶存儲,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的通知》中“收費收入實行財政專戶儲存,?顚S谩焙汀缎姓聵I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中“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屬于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四)1995年8月,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投資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氣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計投資1323萬元,占74.91%股份。2003年5月,機關服務中心未經資產評估和未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將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價956萬元,轉讓給山西省介休市路通運輸有限公司,不符合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統一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必須委托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資格的機構承擔并依法進行,評估價值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并據此作為轉讓底價”的規定。
(五) 2003年,鐵道部用運營管理費等企業資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和項目支出1.12億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預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預算支出包括各項補貼支出;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的規定。
(六) 2003年,鐵道部報送財政部并得到批復的部門預算中,上報了已改制為企業的4個勘測設計院住房改革經費851萬元,這4個單位已在2002年按中編辦規定實行經費自理,不屬于申請財政撥款范圍。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的規定。
公告寫到,審計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已正式下達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對滯留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撥付;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問題,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未經批準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機關服務中心違規轉讓國有資產問題,要求鐵道部進行查處;為已改制企業申報預算資金問題,要求鐵道部加強預算編制,真實上報部門預算。并提出以下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二級預算單位的管理;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
鐵道部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題進行研究,并責成有關司局逐條落實,全面整改。鐵道部整改報告稱:(一)關于“2003年末有鐵路建設基金17.2億元滯留資金”問題。鐵道部除3.08億元由于項目變化重新上報財政部外,其余已經按照審計決定要求全部下撥。
(二)關于“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收費許可,工程交易中心未取得法人資格違規收費問題”,鐵道部已經按照審計決定的要求停止了收費,并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和法人資格。
(三)關于“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設工程監督費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問題。鐵道部已經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將上述收費納入財政預算,財政部已經批復,同意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四)關于“機關服務中心處置國有產權未經評估”問題。鐵道部組成了專項審計調查組對該事項進行了審計調查,并按照審計決定的要求進行了處理。
(五)關于“用運營管理費等企業資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經費1.12億元沒有納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問題。鐵道部已將該情況向財政部反映,在2004年部門預算中積極妥善解決。
(六)關于“在報送財政部并得到批復的預算中上報了已改制為企業的四個勘測設計院住房改革經費851萬元”問題。鐵道部稱,上述四個單位不屬于申請財政撥款范疇,已經從2004年起停止撥付該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