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今天向記者公布:中國銀行北京的一個儲蓄所里從所長到儲蓄員的6名平均年齡不到33歲的女職工,在10個月內挪用了3000萬公款同客戶炒匯。她們幾乎每天都往客戶賬戶里虛存美元,炒匯后再用黑市價格買回美元平賬,近1年時間里竟然沒人發覺。
張如燕、蔣美蕓、吳菲、聞如玉、童云分別擔任中國銀行萬壽路南口儲蓄所所長、儲蓄員、復核員等。去年4月,儲蓄所包括張如燕在內的全部5名員工停止工作,并被帶到海淀檢察院,該所已調走的一名員工也被帶回。
海淀檢察院偵查員介紹說,銀行稽核部門對該所核查時發現,張如燕等人利用前臺儲蓄員的職務之便,在沒有任何現金存入的情況下,虛存美元或人民幣到其控制的賬戶進行炒匯而從中牟利。
導致這些員工走上犯罪道路的是炒匯的胡某,他是儲蓄所員工吳菲的客戶。與吳菲等銀行員工關系密切后,胡某提出合作牟利。檢察官舉例說,每天吳菲等人先通過銀行臨時賬戶“997”向其控制的個人賬戶虛存10萬美元,然后用美元購買瑞士法郎,再兌換成人民幣,最后用人民幣從胡某處以黑市價購買10萬美元平賬。這中間通過買賣差價產生了數萬元人民幣的利潤,而每次女員工只拿到2000元的好處費。
“兩個人都干不了,只有三個人才能干得了。”檢察官痛惜地說,如果儲蓄所有一個員工不參與,就不會發展成這樣的大案。按照銀行規定,所長、儲蓄員、復核員,本應互相監督,但該所5名員工彼此間非常熟悉,私人關系密切。
因此,雖然在制度上有分工,但平時經常相互串崗,導致最初的個人犯罪無人監管,最終形成大規模的集體犯罪。復核員在每天的復核中都發現同事在挪用公款牟利,擔任所長的張如燕也知道,但她們非但不制止,反而從中分一些錢。而這起窩案之所以被發現,還是女員工們賺錢的欲望太強了。
案發當天,銀行稽核人員通過內部系統發現有人在存錢,但當時還沒到上班時間,這筆存款肯定是虛存。案破之后,除一人被判緩刑外,其他女員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挪用這么多公款,6名女員工一共只掙了5萬元,大量的利潤被黑市美元販子拿走了,所以案發后女員工還想不通,覺得自己虛存的都是數字,并沒有實際挪用公款。但檢察官說,她們虛存的存款如果被實取,都會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偵查員介紹說,偵破此案時,他們了解到銀行系統存在漏洞,雖然銀行用制度進行保障,但互相監督的員工合伙作案時,制度就成為一紙空文,而系統上的漏洞就被大肆利用。因此,解決系統上存在的漏洞,銀行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類似案例的發生。(文中人名為化名)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