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審計署對人事部等4部門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公告后,人事部黨組高度重視,專門召開黨組會,進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規范預算管理。
一、加強對結余資金的使用管理。審計公告指出,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金結余448.93萬元購置16套商品房作為職工集體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部批準。近幾年,人事部新進大學畢業生70余人,為解決這些新進人員的臨時住宿問題,人事部用基建結余經費購買16套商品房作為單身集體宿舍,每套住房50平米,約28萬元。單身集體宿舍的購買,緩解了人事部新進大學生居住之憂,但未能列入當年部門預算報批。今后,為做到既解決工作實際問題,又符合國家預算規定,在使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時,單獨編報預算,并嚴格按預算數額執行。
二、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辦事。審計公告指出,人事部2003年用以前年度結余和基建結余共計93萬元購置中型轎車一輛、小轎車兩輛,未按規定列入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也未按規定補報。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各部門政府采購計劃都是上年底編制下一年度采購計劃,每年6月30日前還要補報一次。2003年8月初北京市交通部門發出公告,9月起,北京主要街道禁行“黃標車”(尾氣超標車輛)。人事部公務用車13輛屬“黃標車”,為不影響正常公務用車,經研究決定,緊急購置三輛公務用車,但也已過了本年度補報政府采購計劃的期限。審計意見提出后,人事部即采取補救措施,將購車所用資金編入了2004年度政府采購補報計劃。同時也對今后臨時性采購貨物作了明確規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三、規范博士后經費管理。審計公告指出,2003年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按2%的標準從博士后經費中為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報銷管理費145.74萬元,并從以前年度結存的該項經費結余中報銷管理費12.91萬元,合計158.65萬元,違反規定擅自擴大了支出范圍。博士后制度自1985年開始實施,1986年后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從博士后日常項目經費提取(也稱列支)相當于博士后項目經費的2%作為開展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經費,主要用于報銷開展博士后管理和博士后流動站及企業工作站專家評審等工作的經費。根據審計署關于規范項目經費管理的審計意見,人事部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決定從2005年起,上述報銷的博士后工作管理費,以獨立項目列入財政預算,不再從博士后日常項目經費中列支。
又據了解,人事部以審計意見為契機,對機關財務工作進行了全面清理檢查,針對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來源:中國人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