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河南宋氏集團涉黑案開庭審理的第6日,也是25名涉黑被告進入緊張關鍵的質證階段的第二日。在質證過程中,25個犯罪嫌疑人眾口一詞,都強調審訊過程中遭到刑訊逼供。辯方律師也把質證焦點集中在鄭州市公安局辦案人員是否刑訊逼供上。
對此,公訴人出示了約50份指證涉黑的筆錄。對被告提出的刑訊逼供控訴一說,警方予以否認。法院當庭宣布“沒有發現真實可靠的證據和材料”能證明此事。
——警方否認刑訊逼供
辯護律師認為,不應由刑訊逼供的一方來調查出證,而且警方并未出示視聽資料等任何證明無刑訊逼供的證物
昨日上午,在公訴人出示了20余份筆錄后,對被告方屢次提出的刑訊逼供一說正式作出回應。
控方人員宣讀了鄭州市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專案組辦案民警刑訊逼供的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04年7月,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向鄭州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鄭州市公安局對辦案人員就刑訊逼供問題進行調查。鄭州市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專案組辦案人員、在押人員進行廣泛接觸,最后作出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除賈涵不愿說情況外,7個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說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調查中,鄭州市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調出了所有宋留根案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體檢記錄。
其中宋留根、馬獻洲、劉慈恩沒有外傷,也沒有證據顯示辦案民警對3人進行刑訊逼供。郝洪山的體檢記錄顯示,郝的手腕上有劃痕。看守所的民警證明郝曾經割腕自殺,劃痕就是自殺所留。張廣明、毛海軍、劉文賢,4人雙手腕和雙下肢腳踝處都有紅腫傷痕,看守所民警和專案組民警證實,這些傷痕都是長期戴手銬腳鐐所致,并非刑訊逼供。
——調查顯示沒有刑訊逼供。
公訴人最后強調,鄭州市公安局專案組辦案過程中,每次審訊都留有錄像資料。在錄像資料上,他們沒有發現刑訊逼供的現象發生。隨后,法院當庭宣布“沒有發現真實可靠的證據和材料”能證明此事。
就在檢方宣讀調查結果時,旁聽席上一名被告的女家屬突然站起來,稱自己身上尚有被刑訊逼供的傷痕,要求當場驗傷。結果,該名女子被法警帶出場外。
宋留根律師李肖霖向記者表示,關于是否有刑訊逼供的判定,由刑訊逼供的一方來調查出證,這是很荒唐的。而更重要的是,警方并未拿出視聽資料等任何證明無刑訊逼供的證物。因此,他認為這一結論不能作為否認刑訊逼供的證據。
——25名被告筆錄類似
辯護律師稱,25名被告的筆錄詢問內容類似、順序相同,“警方本意就是要按照黑社會的幾個標準特征將其規類”
公訴人共出示約50份指證涉黑的筆錄,指控宋氏集團依托其開辦的托運部,火并異己,霸占市場,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壟斷鄭州友愛路布匹市場、紡織大世界、二環道水果市場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
但是,由于公訴人宣讀的部分筆錄與辯方人手中所持筆錄并不一致,致使部分辯護人質疑筆錄的真實合法性,并要求公訴機關出示證據原件,并要求與筆錄有關的相關證人出庭作證。
宋留根律師宣東稱,25名被告在筆錄詢問內容類似、順序相同,都稱是自己處于組織分散層,二層是心腹,三層是馬仔,這是組織特征;打打殺殺,這是行為特征;壟斷市場,這是經濟特征;控制市場謀取利益,這是目的特征。“警方本意就是要按照黑社會的幾個標準特征將其歸類。”
公訴人稱,辯護方并沒有拿出公訴人必須出示原件的法律依據。而對證人出庭這一要求,公訴人稱不出庭作證有四種情形,法院可以決定出不出庭作證。按相關法律,對不出庭作證的證人,可以不說明理由。
檢方提供關于宋氏集團涉黑的主要證供之一,便是宋等人每月向其手下發放20多萬元工資,形成有組織涉黑組織。檢方提供的筆錄中,曲寶成、吳晨光、杜建國(被告)等3名被告每月都領數千元工資。一位“1·13”專案組警員告訴記者,曲寶成未參加任何經營活動,只因曾替馬獻洲頂過一起命案,多年來一直是馬養著。
在問及壟斷紡織大世界托運市場行為時,宋留根聲言現在的托運部是警方某人壟斷的。正是因為該警員意欲全盤壟斷市場,才迫使他做了那些筆錄。
——辦案程序再受質疑
辯護律師稱,警方在扣押恒業公司物資時,沒有任何人得到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單。
昨日下午,僅宣讀被告恒業公司董事長王鑒和總經理李永才的筆錄,便用了整整2個小時多。王鑒律師劉德法認為,警方對王鑒指控如此“重視”,其目的是動用司法資源來實現有關方面的“社會動機”。
“警方在扣押恒業公司上千萬元的物資時,沒有任何人得到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單。在警方起訴書上,也沒有列明任何隨案移送的財產。現在,那些物產已經變賣,這就是動用司法資源的動機。”劉德法稱。
劉德法認為此案“漏洞太多”。他提出,針對王鑒的指控,宋在7月8日做了4次筆錄,郝洪山在同日做了5次筆錄。而5月28日警方將此案轉至許昌檢察院審查起訴,不可能再對被告進行訊查,警方存在越權的行為。
他稱,王鑒和宋等人只是生意關系,其投資獲利合法,而宋馬郝占股分錢也合理。至于檢方指控的資助宋馬赫3人出逃的80萬元,只是公司的承包金。
昨日庭審直至晚上6時許方結束。今日,控方將繼續進行涉黑質證。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