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學界專家日前表示,中國農民工成分已發生變化,現就業面臨眾多問題,必須完善相關政策。
參加“農民工公共政策改革與服務創新研討會”的專家分析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民工的構成發生變化,出現了大量不是農民的農民工和不流動的流動人口。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郭虹分析說,目前,一些當年的青年務工者逐漸在城市成家生子,與此同時,“夫妻同行式”這種家庭式遷移呈上升趨勢。
他們中許多人從進入工作崗位開始就住在城市,以工資為主要收入,有的還是管理層或個體工商業者,但由于戶籍政策的限制,這部分人未能取得城市身份。
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已不再局限于就業、勞動保障層面,而是涉及到公共衛生、勞動權益、社區關系、居住權、子女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農民工綜合素質的制約使這些問題顯得更加嚴峻。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張紅宇指出,許多農民工進城打工處于盲目狀態,無就業目標、無專業技能、文化低,這使得他們在勞務市場的激烈競爭中常常處于絕對劣勢,不得不從事各種臟苦累險工作并被迫接受超低待遇。
據北京市協作者文化傳播中心今年8月在北京、青島、廣東3地所作的調查表明,只有27.4%的農民工在進城前知道自己到城里做什么工作,25.2%的人在外出前受過培訓。
另外,目前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在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當地政府城市發展規劃和社會各種公共服務規劃并沒有考慮到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對這些人的社會管理費用也沒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財政預算中。
一些政策和法規也有不完善之處,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一些企業經常在試用農民工一至兩個月后,以不合格為由將他們辭退。
面對上述缺陷,專家建議,要積極探索適用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工傷保險制度的貫徹落實,建立農民工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機制,為農民工建立相應的社會援助制度,并著力解決農民工勞動安全衛生問題。
目前中國政府已先后取消了各種對農民工使用的限制,頒布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行建筑行業欠薪保障金等制度,同時,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
“經濟要可持續發展,要求勞動力資源可持續發展,保護農民工就是保護勞動力資源。我們應形成整合性力量,全社會共同來關心農民工!敝袊l生部執法監督司副司長蘇志說。(葉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