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荊楚網-楚天都市報報道,30日,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將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將首次在庭審中為被告人戴上頭罩。
據報道,該案涉及的被告人多達24名,罪名達6項,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元。
據檢方介紹,家住當陽的劉某在1995年9月手持砍刀、獵槍將他人打成重傷,因心狠手辣而在當地樹立了“名氣”。劉因此被判8年有期徒刑。保外就醫期間,他與當地葉某、任某、王某等人結伙,采取小恩小惠、拉攏利誘等手段廣泛糾集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無業人員,組織和發展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形成了以葉、劉、任、王為核心成員,以另15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網絡。并選擇一些“忠心的”、“肯搞的伢”加入其組織,并親自或安排手下骨干成員在當陽大市場、當陽太子橋市場采取非法手段收取停車費,壟斷當陽的殺雞市場,非法承接建筑工程然后低價轉包,賭博,壟斷當陽水泥在宜昌的銷售運輸,壟斷當陽火車站車皮貨運業務,非法斂財200多萬元,將非法所得用于供養骨干成員、為組織逃避打擊提供經濟支持。
該組織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并形成較穩定的組織結構,骨干成員固定,其他成員相對穩定,劉、葉負責全面策劃、幕后指揮,并通過王、徐發號施令和具體實施,任負責出謀劃策,葉、任負責為其組織成員逃避打擊疏通關系。
據宜昌市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03年,該組織及成員在當陽、宜昌等地大肆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其中實施故意殺人3起,致3人死亡;故意傷害8起,致3人重傷,6人輕傷;敲詐勒索9起,敲詐錢財10余萬元;尋釁滋事10起。且其中5人系累犯。
據介紹,這是宜昌繼杜紅、魯久案后近年來又一起涉黑被起訴案件。庭審預計將超過3天。
為體現對被告人的人權保護,庭審中將首次為被告人戴上頭罩。(楊國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