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國際貿易結算處原處長肖德林、副處長蔡國慶、進口科副科長王續起3人被市二中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至8年。據了解,這起造成國有資產6000多萬元損失的大案,是在對賴昌星走私集團遠華大案查處過程中發現的。
1998年8月至9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國際貿易結算處受理了中國商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申請開立不可撤銷遠期跟單信用證的業務。中商公司的申請文件中,不僅缺少進口付匯備案表等必備文件,也缺少中行北京分行信貸部門的授信額度審批。
中商公司通過中間人找到了當時擔任結算處處長的肖德林和副處長蔡國慶。于是,肖德林、蔡國慶和結算處進口科副科長王續起便在既未責令中商公司補交必備文件,也未向中商公司收取保證金的情況下,同意中商公司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開立單筆大額信用證,共計800余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000余萬元)。由于10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信用證需報行長審批,故800余萬美元是分10次從銀行開出。
信用證到期后,中行按規定墊付了相關資金,但這筆款項中商公司拒不支付。中商公司隨后因經營問題被撤銷,造成中行6000多萬元資金無法追回。
據了解,肖德林等人案發源于對賴昌星走私集團犯罪的調查。1998年中央專案組在對遠華大案的調查過程中,發現了肖德林等人的違法行為,遂責令公安部立案偵查。2002年,3人先后被抓獲。(來源:《京華時報》;記者鄒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