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據中國審計報報道,11月29日,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傳來消息稱,從明年1月1日起,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將從縣級以下擴大到地廳級,同時審計署還將按照國務院要求和中組部的委托,繼續對省部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試點工作。
根據中央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人事部和審計署五部委《關于將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意見》,從明年1月1日起,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將從縣級以下擴大到地廳級。有關審計范圍、審計組織、審計實施程序等將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據悉,目前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主要是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此項工作于200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并形成制度。多數縣已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選人、用人的必經程序,而國企的領導人員也基本做到了“逢離必審”。截止今年上半年,共有13.6萬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和1.2萬名國企領導接受了審計。同時,對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也在逐步展開,目前,80%的中央單位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共有7.9萬名領導干部接受了審計。
將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擴大到地廳級的決定,標志著審計對象職級的提高,對地廳級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也將形成制度,逐步做到經常化、規范化。據了解,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審計試點工作從2000年就已開始,迄今為止,全國共有31個省(市、區)和97%的地市都先后進行了試點,目前共有2.4萬人接受了審計。審計署還對4名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吉林、河北、陜西等18個省(區)對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已形成制度。同時,審計機關的主要領導也被列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目前共有268名審計機關領導接受了審計。
推進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被稱為一項艱巨的任務,需要高度重視、穩妥推行。根據《意見》要求,有關審計要進一步關注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關注其履行經濟責任行為對所在地區、單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以及不能有效履行經濟責任而造成業績平庸、管理不善等問題。尤其要注意探索和規范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內容、方法和評價標準等,不斷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其能夠真正在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評價其履行經濟責任行為效果方面發揮作用。(魏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