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調整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我國對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的歷史情況有什么變化?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對攜帶人民幣出入國境的規定進行了數次調整:1951年國家禁止人民幣出入國境,這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首次對人民幣出入境問題做出的明確規定。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并考慮國際收藏和饋贈的需要,雖然仍堅持禁令,但在具體執行上采取了一些靈活措施。上世紀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情況,我國曾多次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出入境限額。1987年公民攜帶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為200元。1990年,北京舉辦亞運會,考慮到個人特別是外國人入出境的需要,將攜帶人民幣的限額調整為2000元,但此規定在亞運會結束后隨之取消。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8號)公布,規定對貨幣出入境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人民銀行制定,同年人民銀行將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到每人每次6000元。這一規定一直延續至今。
問:為什么要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
答:1993年至2004年的10余年,我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對外交流不斷擴大,加之人民幣匯率穩定、幣值堅挺,周邊國家和地區需求增加,人民幣流通規模也不斷擴大,對攜帶人民幣出入境限額進行調整是必要的。
(一)1993年至今10余年間,我國成功治理了通貨膨脹和抑制了通貨緊縮的壓力,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實行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特別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始終堅持“人民幣不貶值”的匯率政策,人民幣匯率穩定、幣值堅挺,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的信譽。
香港、澳門的回歸后,港澳地區與內地經濟交往合作日益密切,對人民幣的需求日益增加。
隨著邊境貿易的發展,人民幣在俄羅斯、蒙古、越南、緬甸、尼泊爾等周邊國家成為邊貿結算的主要幣種,這些周邊國家對人民幣的需求也不斷增加。
2000年5月,東盟10國和中、日、韓財長會議上通過《清邁倡議》后,中國分別與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日、韓簽署了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其中:中國與日本、韓國、菲律賓簽署了人民幣與對方貨幣之間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反映出亞洲國家對人民幣的信心增強,對人民幣的潛在需求增大。
(二)隨著人民幣在境外的流通,目前人民幣出入境限額標準已經不能滿足需要。
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現行規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攜鈔限額已不能滿足我國居民出國旅游、商務、留學等方面的需要。從目前的旅游動態看,中國內地旅游者赴香港、澳門、周邊亞洲國家旅游的日益增多。由于許多國家和地區愿意接受人民幣,而且中國內地旅游者有在當地大量購物的偏好,因此相當多的出境旅游人員攜帶較多的人民幣。
另一方面,外國旅游者在我國境內的花費呈現出較快增長趨勢。隨著國內旅游業的發展,境外旅游者在我國境內旅游、生活花費不斷提高。同時,隨著人民幣流出境外數量的不斷增加,持有人民幣的境外人員希望提高人民幣的入境限額,以滿足其在我國境內的消費需要。
(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受到國際合作、技術、消費觀念、信譽等方面的影響,不能取代現金。
目前,使用銀行卡跨境消費還受到一些限制,使用銀行匯款或旅行支票也存在服務費高、兌換網點少等不利之處。受國內銀行卡消費聯網狀況限制,外國人在中國中小城市,特別是在旅游點還不能方便地刷卡消費。另外,外國人由于對中國國內的銀行、商業、旅游等部門所能提供地服務條件了解不夠全面,往往在境外兌換好人民幣現鈔后攜帶進入國內。而中國居民出境旅行時,由于不了解境外金融機構提供地服務,以及受語言等方面地限制,更習慣在境外使用人民幣現金消費。銀行支付手段和人們消費習慣方面的客觀情況,對適當調高人民幣出入境限額提出了要求。
問: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都考慮了哪些主要因素?
答:首先是我國居民消費水平的增長因素。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1993年,我國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為1331元。當年我行公布的出入境限額為6000元,是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的4.5倍。到2003年,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為4089元,是1993年的3倍多。如按1993年的比例測算,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20000元/人次是適當的。
其次是出境旅游人員的境外消費需求情況。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我國居民出境旅游的人數逐年增加。根據旅游機構提供的情況測算,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20000元/人次,可以滿足大多數出境旅游者的需求。
第三,與調整居民攜帶外幣現鈔管理政策相銜接。經國務院批準,從2003年9月1日,居民和非居民個人一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無需向海關申報,可直接攜帶出境,比原來每人每次2000美元的標準調增1.5倍。考慮到攜帶外幣現鈔限額已根據新形勢的需要作出較大調整,與此銜接,需要對人民幣出入境限額作出相應調整。
問: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增加會不會對國內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答:從人民幣流出境外的流向和流量看,這種可能性發生的幾率很小。當前人民幣流出境外主要有三個方向:一是流向港澳臺地區,用于滿足內地與港澳臺地區人員往來、旅游等需要。二是我國商務和旅游人員出境攜帶到東南亞地區,用于小額支付。三是在我國邊境地區,人民幣流向朝鮮、蒙古、尼泊爾、緬甸、越南、俄羅斯,用于邊境貿易活動。目前,我行已向香港、澳門銀行提供的人民幣清算安排;與越南、蒙古、俄羅斯等國家簽訂了邊境貿易結算協議。這些措施可以保證人民幣有序回流,不會對國內貨幣流通產生較大影響。當前,流通中現金只是貨幣供應量中的一部分,約占8%,這一比例還有不斷減小的趨勢。而境外流通的人民幣現鈔占貨幣供應量的比例就更小了。因此,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對國內經濟影響是很小的。
問:今后人民銀行將采取哪些措施促進人民幣的跨境流動?
答:一、改進跨境金融服務,發展多種方便快捷的資金匯兌方式及工具,以疏導為主,將跨境資金流動最大限度地納入銀行渠道。在客觀對待出入境人員對現金消費的偏好,調整出入境限額標準的同時,積極開發和推廣非現金結算方式,盡量減少現金的攜帶和使用。
二、適時建立與完善人民幣現鈔回流與清算渠道。根據人民幣區域化進程,在總結香港、澳門人民幣清算經驗的基礎上,區別不同國家和地區,建立人民幣正常的雙向流通機制,積極拓展雙邊或多邊國家銀行間的人民幣匯劃渠道,有效監控人民幣跨境流通、清算等環節,防止人民幣無序流通問題的發生。
三、擴展貨幣政策決策的視野,建立健全預警機制。鑒于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化已經是事實,我國的貨幣政策,包括人民幣現鈔發行及回籠計劃、外匯儲備的流動性安排等都需要適當考慮上述變化,做出相應調整。統籌兼顧,積極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四、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工作力度,特別是對大額和可疑資金支付的監控,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打擊和查處地下錢莊、地下匯兌活動,控制非法跨境資金流動。從嚴監管和查處境內商業銀行不明用途及來源的巨額資金匯出、匯入和劃轉,防止境外現鈔兌換業通過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內的劃撥轉賬資金。從機制上堵死非法資金在境內的流通渠道,防范洗錢、貪污、受賄、尋租等違法犯罪活動所獲得資金的轉移。
五、切實加強對跨境制造、販運假幣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人民銀行加強與公安、海關、金融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的協調配合,對出入境人員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有組織地從境外販運假幣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并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反假貨幣管理部門建立聯系機制、加強信息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