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總部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04年12月1日起更換全軍軍車號牌。為此,記者采訪了總后勤部軍事交通運輸部王福臣部長。
記者(以下簡稱記):請您談談更換軍車號牌的必要性。
王部長(以下簡稱王):“97式”軍車號牌使用以來,總的情況是好的,嚴格了軍車使用管理,清理了生產經營和非編車輛,遏制了假冒軍車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規范了軍車運行秩序。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軍隊體制編制的調整改革,軍車號牌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與從嚴治軍的要求和軍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已不相適應。一是流失的軍車號牌多,給正常的軍車運行秩序造成了危害。二是假冒軍車危害大。近兩年,偽造軍車號牌和買賣假軍車號牌的案件明顯增多,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三是管理手段和措施不夠完善。當前,對軍車號牌的使用,缺乏有效的檢查、監督技術手段。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有的不該掛的車輛也掛上了軍車號牌,影響了軍車的嚴肅性。因此,更換軍車號牌勢在必行。
記:請介紹一下新式軍車號牌的發放使用范圍。
王:新式軍車號牌,我們稱為“2004式”軍車號牌,較“97式”軍車號牌的發放使用范圍縮小了,這次更換減少為5個:列入武器裝備實力的車輛;列入后勤裝備實力的車輛;軍隊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數內用于生活勤務保障的車輛;經總部、大單位批準配發的專業用車及自購頂編使用的車輛;軍隊保留的保障性企業和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軍地聯合辦事機構限額使用軍車號牌的車輛。私人車輛和車輛來源手續不全的車輛,以及軍委、總部規定不準使用的超標準高檔豪華小轎車,不得使用軍車號牌。
記:使用“2004式”軍車號牌,在車型上有什么限制嗎?
王:這次更換軍車號牌,要求自購頂編和限額使用軍車號牌的車輛,僅限于軍隊已裝備的主要車型。比如,臥車主要是桑塔納、捷達、奧迪等。其中,保障性企業限額使用軍車號牌的運輸車,只能限于部隊已裝備的載重量在10噸以下的東風、解放牌運輸車。
記:更換新式軍車號牌,在核發權限上有什么新規定?
王:按照總部首長的要求,這次軍車號牌的核發權限,統一集中到總部、軍區和軍兵種。采取這一措施,從某個具體單位來看,可能會帶來一些不便,但軍車號牌的核發管理體制沒有變,軍級部隊和聯勤分部的管理職能沒有削弱,仍然負責號牌的申報、審核、發放和使用管理;從軍隊建設的全局來看,進一步嚴格了軍車號牌的管理,增強了軍車號牌使用的嚴肅性。
記:這次更換軍車號牌,在審批程序上有什么新要求?
王: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單位自購頂編使用的車輛,須經軍級以上單位軍務、財務、軍交運輸和裝備計劃部門聯審,并逐級報軍級以上單位首長批準。其中自購小車(指揮車、轎車、旅行車),必須報大單位首長批準,自購大車(載重車、大客車)須報軍級單位首長批準。二是軍隊事業單位在車輛編制數內用于生活勤務保障的車輛,須逐級報大單位聯(后)勤部司令部和財務、軍交運輸部門聯審,并報聯(后)勤部首長批準。三是軍隊保留的保障性企業自購的限額使用軍車號牌的車輛,須逐級報大單位軍交運輸和裝備計劃部門聯審,并報大單位聯(后)勤部和裝備部首長批準。采取這一措施,將有效控制自購車輛的增長,有利于維護編制裝備的嚴肅性,有利于軍隊的廉政建設。
記:“2004式”軍車號牌有什么新特點?
王:號牌字頭直接使用大單位名稱的第一個漢字。這在軍車號牌上是第一次,可以直觀地區分各單位的車輛,便于識別,便于監督。在軍車號牌防護膜上,采用了世界上最先進的三維“隱爍”防偽技術,可以十分清晰、直觀地鑒別真偽。在軍車號牌內嵌入了非接觸式防偽及信息射頻卡,輸入了車輛的基本參數信息,可用手持識別器鑒別真偽,檢查軍車號牌的使用管理情況。在軍車號牌背面,壓印了特殊的防偽花紋,強化了軍車號牌的防偽措施。采用了信息化網絡管理技術,將軍車號牌管理信息系統接入了全軍310網,聯通總部與各大單位和軍級部隊及聯勤分部,進行網上編排、申報、審核、匯總和實時查詢,確保及時、準確的對軍車號牌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這些信息化高科技管理手段的運用,增強了軍車號牌的防偽和信息管理功能,對遏制假冒軍車號牌,加大檢查監督力度,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提供了可靠的技術手段。
記:在加強新軍車號牌管理方面,有什么具體措施?
王:這次軍車號牌的更換,盡管采取了許多措施,但要取得持久的成效,還須加強檢查與監督。軍以下部隊每半年、大單位每年要對軍車號牌核發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總部適時組織抽查,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差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對違反規定審批、核發、使用軍車號牌,特別是將軍車號牌審批、核發給私人車輛、地方單位車輛使用,以及出租出借等嚴重違規行為,要追究核發單位或使用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崗位分工、崗位輪換、崗位監督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各級軍交運輸部門要會同軍務部門,指導軍車監理機構和城市警備部門,組織好軍車路檢,對軍車及軍車號牌實施有效的管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記:新式軍車號牌更換后,對假冒軍車有什么措施?
王: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打擊假冒軍車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審理非法生產、買賣和使用軍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監理印章等刑事案件的具體應用法律。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司法解釋》這一法律手段,加大打擊假冒軍車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軍車違法犯罪活動。
記:怎樣確保軍車號牌更換任務的圓滿完成?
王: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主管領導要親自抓,要把更換軍車號牌,作為今年年底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要周密安排部署,認真履行職責,各單位要嚴格按職能、職責辦事,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尤其是在核定車輛的編制、實力和聯審自購車輛等工作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要加強檢查指導。軍車號牌更換,涉及制作、請領、審批、核發、使用等各個環節,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好軍車號牌信息網絡系統,確保網絡系統的暢通。要建立健全軍車號牌審批核發檔案資料,隨時經得起檢查。(來源:解放軍報,作者:杜曉東、劉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