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羊城晚報》報道,12月2日,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對一起賄賂罪案宣判,除兩名案主龔天明和黃悅作為買賣雙方被判刑外,原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秘書雷耀峰也“惹了一身騷”,在整個“操盤”過程中他獨得近30萬元的“辛苦費”,法院以介紹賄賂的罪狀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原系上海市浦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被告人黃悅在為上海浦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轄(另案處理)運作“關鋁股份”股票交易價格過程中,與時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秘書的被告人雷耀峰商議尋找出資單位,以融資買入由黃悅控制的部分“關鋁股份”股票。當年11月,雷耀峰找到時任深圳市興中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興中圖公司)證券投資部經理的被告人龔天明及王中魁(另案處理),四人商定:王、龔二人用興中圖公司的資金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接買由黃悅控制“關鋁股份”股票,按交易總金額比例的4.5%支付龔、雷、王三人好處費,并商定由黃悅將好處費統一交給雷耀峰監管、發放。此后,雷耀峰又私下找到黃悅,強調其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黃見狀遂表示再額外給其人民幣7萬元作為酬勞。
2001年12月6日,黃按事先約定先將劉轄給付的行賄款人民幣70萬元和額外給雷耀峰的10萬元人民幣共計80萬元人民幣交給被告人雷耀峰。12月10日至12月13日的四天時間內,龔操盤成交人民幣1500萬元。龔和王各分得19.3萬元人民幣,被告人雷耀峰分得28.9萬元人民幣。事后,龔和王得知雷耀峰從被告人黃悅處額外收取了人民幣10萬元后表示不滿,雷遂將剩余的2.5萬元人民幣及額外收取的10萬元人民幣共計人民幣12.5萬元退還給被告人黃悅。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天明有期徒刑四年,以行賄罪判處黃悅有期徒刑三年,以介紹賄賂罪判處雷耀峰犯有期徒刑兩年。并將以上罪犯移送的贓款48.2萬元人民幣沒收上繳國庫。(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