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今天聯合對外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按照規定,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將降低門檻,基金托管銀行的范圍有望擴大。
這一新辦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適用于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并不適用于外資商業銀行。
至今,中國境內已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達到45家,籌建的有6家,而基金托管銀行僅有10家。
據介紹,這一新辦法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托管銀行的準入門檻。由于基金法中并沒有對基金托管銀行的實收資本進行限定,這為降低基金托管銀行的準入門檻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與此同時,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整體發展勢頭良好,不少商業銀行實現了經營業績和資本規模的同步增長,這些變化為新增基金托管銀行提供了客觀基礎。
過去要求基金托管銀行的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新辦法則沒有使用“實收資本”概念,而是主要本著“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的原則。按照新辦法,今后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應當具備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這意味著新辦法并沒有過分強調基金托管銀行資本規模的高標準。
據官方新華社報道,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的頒布,這也意味著基金法的六個配套法規體系已基本完成。此前,證監會接連就信息披露、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等方面頒布了5部法規。(張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