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2月,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原局長安惠君案仍撲朔迷離。羅湖區政法委多名高層向記者證實,10月8日前后,深圳市紀委以安惠君擔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一職期間,涉嫌“買官賣官、包庇色情場所并收受巨額賄賂”正式對她實施“雙規”。隨后,近20名公安系統干部被紀檢部門傳訊,目前至少有7名被傳訊者已被“雙規”。
記者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11月下旬,該院已立案審查安惠君,這意味著安惠君案已啟動司法程序。深圳市紀委對此案三緘其口,稱安惠君仍處調查階段,不便接受記者采訪。
安惠君于2003年3月底已調離羅湖區公安分局,“雙規”之前擔任深圳市政府口岸辦副主任(副局級)。值得一提的是,她是繼1999年彭虎案之后,又一落馬的羅湖區公安分局局長。
——山體滑坡事件牽出安惠君
從羅湖公安分局傳出的信息表明:安惠君被“雙規”,與深圳8月31日發生的一起山體滑坡事件(以下簡稱“滑坡事件”)有關。
一位接近深圳市紀委辦案組的人士證實,有關部門正是在調查“滑坡事件”時,發現事件當事人與安惠君之間存在不正常的經濟往來。
據媒體報道,今年8月31日上午9時30分左右,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羅崗二線關內側的長排村,一堵擋土墻因山體滑坡而倒塌,一對湘籍母子在事故中身亡。此事件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多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徹查。
據事后披露的消息,事故誘因之一就是該地區大量違規建筑的出現,而這些建筑的地基對擋土墻產生了影響。
11月29日,事發已近3月,記者看到事故現場仍被封鎖,并有保安巡邏。位于事發現場周圍的7棟樓房已貼上龍崗區政府的封條。上述樓房均為8層以上的住宅樓,接近調查組的一位知情者介紹,這些樓房均為私房,其投資者是羅湖公安分局系統的三名中層干部,投資額高達千萬元。
羅湖分局東曉派出所一位巡警介紹,長排村住宅樓基本為外來打工者租住。由于此地為龍崗區、羅湖區沿深圳特區管理線的交匯處,其行政管理權屬一直沒有得到落實,故長期存在著關系不順、界線不清、權責不明等問題。
一個怪現象是,本應隸屬于龍崗區的長排村,其主要出入口卻朝著羅湖區,住戶多數不愿接受龍崗區管理,不肯到龍崗區報戶辦證。這里的一個住戶因此認為,羅湖警官在龍崗違規建私房,“一點也不奇怪”。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此次發生擋土墻倒塌事件中的長排村地段,原為某制藥公司征用的工業用地,后來該公司涉嫌擅自將土地賣給他人建私房,未在龍崗區國土分局辦理報建手續而被有關部門調查。
接近深圳市紀委辦案組的知情人透露,上述三名公安干部建私房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利用羅湖公安分局財政體制改革之機私分了原派出所“小金庫”的近千萬元資金。此三人供認,私分的資金一部分用于建私房,另一部分用于跑官買官。拔出蘿卜帶出泥,作為其原任上司的原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安惠君,也因此東窗事發。
羅湖區政法系統一位官員表示,其實紀檢部門早已注意到安惠君。自今年年初,便有基層民警逐級向紀檢部門提交檢舉信,指控安惠君利用深圳市改革公安系統之機牟取巨利。而“8·31事件”就成了安惠君案發之導火索。
這位官員介紹,廣東省紀委派專員與深圳市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惠君涉案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據介紹,10月8日左右,深圳市紀委調查人員來到安惠君辦公室宣布對其實施“雙規”,并當即將安惠君移往東莞隔離審查;在羅湖公安分局各下屬單位,由安惠君一手提拔的多名中層干部亦被帶走。
今年11月4日,由中紀委組織的“中南地區紀檢監察工作聯系點座談會”在深圳召開。知情者透露,有高官在會上痛陳安惠君案,直言“群眾對她的問題反映很強烈,一定要嚴查”。
——安惠君的“兩次收權”
1998年年初,安惠君被正式任命為羅湖公安分局局長。知情者介紹,安惠君上任伊始即搞了兩次大的“動作”,其意則在收權。
曾任羅湖區某派出所所長的李飛(化名)介紹,1998年起,安惠君即對分局各中層干部進行考核,實際是鞏固其對人事權的控制,借此對人事結構進行重新洗牌。這也被看作是安惠君的第一次收權。
在此過程中,考核為“良”的李飛被調離公安系統,出任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據介紹,羅湖分局當時至少有3名基層派出所負責人被調離公安系統。而此過程中,羅湖分局所轄派出所由18個增至25個。
2000年12月29日,羅湖公安分局財務管理中心正式掛牌成立,自此,羅湖區各派出所和大隊的財務核算管理由該中心統一進行,這被視為安惠君的“二次收權行動”。與第一次人事調整不同的是,這次收的是財權。
按當時的設計,財務管理中心掛靠在分局行政科,負責整個分局系統的計劃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監督和政府采購等。
羅湖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層干部透露,此工作自1999年8月啟動后,經兩步完成:第一步,1999年起取消了分局13個科室的賬戶。第二步,將各派出所、支隊的賬戶也取消。直至分局53個包干單位全部實現集中式的財務管理。
當地媒體評價,該管理中心的成功運行,“為深圳乃至廣東全省提供了借鑒”。據悉,深圳市財政局甚至以此為切入點,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推廣;而廣東省公安廳高層也對其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
而羅湖區政法系統有人評價,安惠君此舉可謂一箭雙雕:一是在深圳各職能部門和全國公安系統形成良好的模范作用;二是使自己的權力更大化,進一步削弱了各派出所所長們的權力。
不過,在此財務改革過程中的另一項工作卻被疑存在弊端。羅湖分局上述中層干部表示,在財務管理中心成立運行之前必須將原來各單位的財務賬目搞清楚,一來可以對以往的財務情況作個了結,二來可以摸清家底。
但知情者透露,安惠君對“以往的財務”并未嚴格審計,部分派出所負責人,如“8·31事件”中那三名公安干部,就借此機會私分了派出所“小金庫”。因這些資金部分被用于賄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為并未被時任分局局長的安惠君所追究。
——機構改革中的權錢交易
知情者介紹,今年初,一份來自深圳某基層派出所的檢舉信呈至各紀檢部門,舉報安惠君利用深圳市改革公安系統之機牟取巨利。
信中所舉之改革,始于2002年年初,按“派出所不跨街道辦事處設置”的原則,一個街道設立1至2個派出所,一個鎮設立1至3個派出所。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知情人士介紹,整合后的派出所由原來的科級升為副處級。
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全市派出所總數從185個撤并為103個,其中,羅湖區由原來的25個變為8個(現為10個)。
熟知內情者表示,此次改革也使安惠君借機大肆受賄。部分公安干警為了保位子、爭位子,競相向頂頭上司送錢。而持競聘生殺大權的安惠君,對此則一一笑納。
事實上,“滑坡事件”中那三名涉案干部,因其所在派出所被撤并,也無一例外地加入了“保位子、爭位子”的行列。
安惠君共收受多少賄賂,坊間說法不一,有人稱此次安惠君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但這種說法沒有得到官方的認可。
深圳某媒體一位政法記者介紹,羅湖分局共有警員1500名左右,其中約500名為副科級以上干部,而改革只是將中層干部的位置換一換,“這應了一句老話:要致富,動干部。”
——涉嫌收受娛樂場所賄賂
接近深圳市紀委辦案組的人士透露,調查組發現安惠君及其下屬利用職權收受轄區內娛樂場所的賄賂,在掃黃、嚴打和緝毒時網開一面。
根據官方統計,羅湖區共有大型歌舞娛樂場所130余家,小型娛樂休閑場所更是數以千計,其中羅湖商業城、東門步行街等窗口地區,一直為深圳掃黃打非的重點區域。
在2000年3月15日召開的全市社會治安整治工作會議上,深圳市公安局要求深圳娛樂場所的營業時間一律不能超過凌晨1點鐘。否則轄區內的各警方負責人按失職論。
但羅湖區政法系統多名老干部證實,安惠君對市公安局“并不怎么買賬,故市局提出的“娛樂場所凌晨1點關門”的要求在羅湖并未得到貫徹。羅湖分局東曉派出所一位警官也證實,該區一向重視搶、盜及重大命案,而對黃、賭、毒則相對次之。
曾在羅湖區某娛樂城任要職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紹,羅湖分局有警官曾按月向轄區某些經營色情業者收取“保護費”,費用在1萬至10萬元不等,也有按年費計算的。
這位人士表示,另一名由安惠君一手提拔的下屬,還充當不良娛樂場所的“法律顧問”,獲取一定報酬以包庇其經營黃、毒等非法活動。
這位人士介紹,安惠君及其親近下屬在轄區掃黃打黑的過程中,對于向其行賄的娛樂場所網開一面,成了一些不良娛樂場所的保護傘。
2002年4月,安惠君以羅湖公安分局局長的身份與所屬科、所、隊長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同期,羅湖區公安分局與全區110家歌舞娛樂場所簽訂了《禁毒責任協議書》。
羅湖公安系統有人士表示,安惠君實際自己帶頭打破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至于《禁毒責任協議書》,則成了不良娛樂場所花錢購買的“護身符”。
深圳市檢方婉言謝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稱有關安惠君包庇色情場所并收受賄賂的指控仍在調查,具體金額仍在核實。
——女公安局長的“升遷奇跡”
在安惠君擔任羅湖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公安系統內人士對她的評價褒貶不一。
“她主持下的羅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設,如利用網絡破案等,不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國聞名。”一位人士并不諱言安惠君的成績。
資料顯示,安惠君上任局長后的1999年,羅湖公安分局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當年積累的“警校共建”經驗,得到團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國推廣。深圳一家主要媒體曾刊發長篇通訊,稱安惠君為“有魄力有膽識的女儒將”。
持否定態度者則表示,安惠君善做表面文章,“對上笑容滿面,對下威風八面”。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官員說,安惠君口無遮擋,罵起人來從不講分寸。而且其主持政治思想工作時,系統內反對者頗多。
這位官員講了一個事實來佐證:1997年,即安惠君擔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并主持分局全面工作時,大搞反腐思想教育培訓班。當時決定辦三期,每期三天。由于培訓班選址深圳某豪華山莊,此事被當地媒體曝光,該班開了兩天就被迫取消。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知情人士介紹,現年約50歲的安惠君,1991年即來深圳工作。
據介紹,安惠君原為河北省某縣公安局一個副局長,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她在公安部學習一段時間后,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掛職鍛煉。
安惠君先被安排到市公安局三處工作,后調任羅湖公安分局治安隊任普通科員。知情者回憶,因治安隊為科級單位,安惠君對此頗有情緒。后經市局協調,安惠君升為科長,并享受副處級待遇。
安惠君與時任羅湖分局局長彭虎不和,是眾人皆知之事。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安惠君希望分局解決一套住房,但彭虎堅持不讓行政科做此安排。如此僵持一年半時間,安惠君重新返回市公安局工作。
1993年7月,彭虎調任深圳市南山區公安分局局長,羅湖分局原政委鄭沛明主持工作。不到半月,安惠君被任命為羅湖分局副局長。
“從普通辦事員升至副局長不足三年,這是羅湖分局有史以來的一個奇跡。”一位知情者評價。
1994年初,鄭沛明被任命為分局局長,安惠君則任政委。后因鄭沛明患病赴外地治療,自1996年下半年起,由安惠君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1997年7月前后,鄭沛明調往深圳市公安局任職,安惠君則升為分局局長,同時任羅湖區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羅湖區政協委員。
2001年7月30日,羅湖區原政法委書記另行提拔,經組織同意由安惠君主持區政法委全面工作,其個人權力到達巔峰。羅湖區政法委一位已退休的副書記介紹,安惠君在區政法委“什么都操作,橫行霸道”。一個細節是,區政法委的辦公經費由另一位副書記掌握,安惠君示意其秘書從中斡旋,將此權收歸名下。知情者表示,安惠君升遷過程中,似乎總有一般不可抵抗的力量在推動。
——誰來監督公安局長們
深圳市湖貝路2000號,是羅湖區公安分局辦公樓,門前那張由公安部頒發的“全國優秀公安局”牌匾仍引人注目。
資料顯示,羅湖區位于深圳市中部,轄區面積78.89平方公里,以商貿、金融、信息、旅游、酒店服務和房地產為主,是深圳市商貿、金融、信息中心。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官員告訴記者,羅湖區是塊肥肉,偷、搶、盜者在爭,商界人士在爭,官員也在爭。
安惠君似乎也清楚這一點,5年前她在公安部一次研討會上稱:“羅湖分局的轄區,與香港一河之隔,一方面商業很繁榮,一方面商品交換的原則又無孔不入,一方面境內外的思想文化在這里交匯,這就每時每刻都在考驗著、鍛煉著我們的隊伍……”
數年之后,言猶在耳而物是人非。
而歷史還驚人地相似,數年之間,同一個地方,同一家單位,腐敗案同樣發生在羅湖公安分局最高層身上。
媒體披露,2000年2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彭虎有期徒刑8年。經查,彭虎所犯受賄罪,就是其在擔任羅湖區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分局局長時,曾多次收受賄賂,并為子女謀利。
羅湖區政法委一位人士表示,無論安惠君還是彭虎,其案發時間之長和隱匿之深均令人咋舌。一個事實是,此二人均為調離公安系統之后才東窗事發(彭虎曾任羅湖區公安分局局長,南山區公安分局局長、1998年被立案查處時任南山區人大主任),“這使得公安局長這一職務變得敏感起來”。
他舉例說,安惠君任公安局長期間,羅湖的區委書記、區長多次被交流或提拔,而安惠君卻始終位置穩固,其個人權勢更是與日俱增。以至于上司和下屬均很難說清她的生平及履歷。現在看來,一個來自高層的舉措似乎與安惠君案有關。
相關信息顯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已決定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尤其是加大區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安局長等干部交流力度。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今年上半年已專門成立市公安體制改革與創新課題組,研究相關改革措施。
【來源:新京報 作者:羅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