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22個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師黃靜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區(qū)法院開庭。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對這一案件展開聽證調查。黃靜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檢察院以強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訴,黃靜家屬提出214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應被告要求不公審
此前,對黃靜的死亡原因已經(jīng)做過五次尸檢,六次死亡鑒定,每次的鑒定結果都不盡相同。此案引起廣泛關注,黃靜母親認為,它已經(jīng)成為“中國網(wǎng)絡第一大案”。
記者昨日下午在雨湖區(qū)法院了解到,此案將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開庭,此舉意味著除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以外,其他人都無法參加旁聽。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三種情況下可采取不公開審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國家機密和涉及個人隱私。涉及個人隱私的,征得原被告雙方同意,就可以不公開審理。
黃靜母親黃淑華介紹,她本人以及曾委托的律師向法院申請以公開審理方式開庭,但法院最終沒有采納。記者向雨湖區(qū)法院求證,一名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開審理要求。知情人士介紹,該案審判長將由雨湖區(qū)法院刑庭庭長擔任。
今日公布專家論證結果
黃靜家屬的律師由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吳革、楊作福擔任,兩名律師曾向雨湖區(qū)法院提出三點請求,要求申請曾經(jīng)參加尸體鑒定的法醫(yī)出庭作證,案件由湘潭市中級法院審理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質證,但也都沒有被采納。兩位律師透露,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曾委托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請4名國內知名刑法專家對黃靜案涉及的刑法問題進行了論證,今天將公布論證結果。
黃靜父母黃國華與黃淑華提出了總額為214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50萬元,撫養(yǎng)教育培養(yǎng)費30萬元,贍養(yǎng)費20萬元,以及殯儀館保存尸體費用、誤工費、死亡賠償費、交通費、復印費等費用。
昨天,已有全國20多家媒體和黃淑華聯(lián)系,表示會到現(xiàn)場采訪,而一直關注此案的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也于開庭前一天來到湘潭。
而網(wǎng)絡上對此案的關注也在升溫,多個論壇都出現(xiàn)了預告開庭日期的帖子,網(wǎng)友們表達了希望此案能公正審理的愿望。
律師說法
擔任黃靜家屬辯護人的兩名北京律師表示
希望案件能促進司法鑒定改革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吳革與楊作福擔任黃靜家屬的辯護人。昨日,兩名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通過援助黃靜案促進相關改革(如建司法鑒定糾錯機制)。
吳革介紹,他們接受申請,對黃淑華進行法律援助已經(jīng)有8個多月了。在此期間,除了必要的遠赴湖南湘潭現(xiàn)場調查、閱卷、會見當事人外,幾乎每天都接到黃靜母親黃淑華的電話。
吳革說,他們“希望通過典型案件援助,促進相關改革”,援助黃靜案件其實在援助每一個普通的公民。當個人、或者個人的親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時,需要公安機關及時公正偵破,但公安機關既主管案件、立案偵查,也主管司法鑒定。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所謂明顯的錯判還有審判監(jiān)督的渠道,但對于一張司法鑒定,卻往往沒有糾正的辦法。希望通過黃靜案改變這種狀態(tài)。
事件回顧
多次法醫(yī)鑒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
2003年2月24日,21歲的女教師黃靜被發(fā)現(xiàn)全身赤裸地死于湘潭市雨湖區(qū)臨豐小學的宿舍。從當天到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區(qū)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先后三次做出法醫(yī)鑒定,認為黃靜因疾病自然死亡。但黃靜之母黃淑華不認同這三份鑒定結論,開始了維權之路。
去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醫(yī)科大學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和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分別提交新的鑒定書,認為此前三個鑒定結論缺乏證據(jù)。
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第5次法醫(yī)鑒定:“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采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fā)死亡”。
而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fā)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去年8月,保存在殯儀館冰柜里應該被妥善保存的黃靜遺體高度腐敗;對鑒定起重大依據(jù)作用的黃靜器官標本被焚燒;有重大干系的物證內衣內褲莫名消失;以及黃靜生前體檢表也離奇丟失……
黃靜母親望法院公審此案
黃淑華交給記者的一份“關于黃靜案的法庭陳述詞”表述了她對這次庭審的五點意見:一,現(xiàn)有證據(jù)證明被告人已構成強奸即遂和故意殺人要求對被告以合乎事實的罪名重新起訴;二,黃靜案從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別歧視;三,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中的“潛在病理改變”與“特殊性活動”提出質疑;四,要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公開審理此案;五,請求法庭支持民事賠償要求。 (來源:新京報 作者:南方都市報記者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