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昨日上午,造成14人死亡、39人受傷而轟動全國的“5·11”廣州毒酒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廣州市晉業化工物資有限公司兩個被告單位及程才明、程世豪、易新靈和易祖啟等15個被告人,分別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庭審中,因兩被告單位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法庭裁定對兩單位終止審理。而其余被告人均推脫責任,有的甚至辯稱“自己喝了毒酒都沒有事”。因案情復雜,該案將連審3天。
兩家公司4個黑作坊 共同制造驚天假酒案
據了解,廣州假酒案發生在今年5月11日,從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一市民懷疑飲用散裝白酒中毒死亡開始,短短10天內,共有14人因飲用假酒死亡、39人受傷。5月19日,廣州警方經過連續奮戰抓獲了19名犯罪嫌疑人,并扣押了大量含有劇毒甲醇的散裝白酒和工業酒精,成功偵破此特大假酒案。
庭審中,通過檢察院的指控和法庭的調查,記者了解到兩家本來沒有任何關系的被告公司,因偶然機會而“緊密合作”,并通過4個地下黑作坊,將含有劇毒甲醇的假白酒流入民間,從而造成14人死亡、39人受傷的驚天大案的全過程。
經檢察院查明:2001年1月,第四被告人易新靈成立廣州市晉業化工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業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今年1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注冊成立廣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禾公司),雇請程世豪和莫海榮為員工。兩家公司均沒有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成立工業酒精和食用酒精等化學品的經營。另外,4名被告人易祖啟、易輝發、易耀學、鄭光月,在2001年和2003年分別在白云區太和鎮、人和鎮、天河區小新塘等地,非法成立沒有任何許可證的地下釀酒作坊,經營散裝白酒,并雇請了陳鳳嬌等7被告人作為幫手。
黑作坊為省錢買酒精兌白酒 黑公司工業酒精充食用酒精
2004年2~3月間,由于釀酒主要原料大米價格上漲,釀酒的成本提高,易祖啟、易輝發、易耀學、鄭光月4人經商量后,決定用食用酒精摻和白酒出賣,省些成本。為此,4人相約到廣州市一德路多家化工廠問價,經多方對比,發現易新靈的晉業公司賣的食用酒精價錢最低,隨后與易新靈商定購買事宜。從3月10日~5月9日,4個黑作坊主先后6次購買了易新靈的食用酒精。
3月10日下午,該伙人第一次交易,易新靈指使手下到其他公司買來5桶食用酒精,賣給了這4個黑作坊主,后又制成散裝白酒出賣。因為食用酒精毒性不大,這次的行為沒有被人發覺,4人的膽子開始大起來。
3月24日,4人又到易新靈處購買食用酒精,這回易新靈找到了同行——巨禾公司的程才明,詢問有否食用酒精出賣,程聽后立即表態沒問題,但實際上他卻是從其他公司買來工業酒精撕毀標簽后,冒充食用酒精提供給易新靈,而渾不知情的易新靈又轉賣給4個黑作坊主。
3月24日~4月下旬,4個黑作坊主從易新靈手中先后3次買來實為工業酒精的“食用酒精”,兌成散裝白酒出賣,均沒有釀成大禍。
根據程才明等人在法庭上供述,因為這3次交易沒發生什么大事,而他們又覺得工業酒精只是含有少量的甲醇,不會對人體造成大的傷害,才在利潤的驅使下,又繼續了兩次交易,而就是最后的兩次交易,導致了轟動全國的“5·11廣州假酒案”。
買者賣者稀里糊涂釀大禍 高濃度甲醇制成害人毒酒
5月2日、9日兩天,4個黑作坊主兩次找到易新靈進貨,易又找到供貨“上線”程才明,程才明便兩次從卡××公司購買15桶工業酒精賣給易新靈,再由易新靈轉賣給4個黑作坊主制成白酒出賣。后經鑒定,這15桶工業酒精是甲醇和食用酒精的混合液體,既不是工業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含有的甲醇濃度最高為80.4%。
含有高濃度甲醇的混合液體與一般的食用酒精區別很大,為何程才明、易新靈及4個黑作坊主都辨別不出來呢?作為昨日庭審中的焦點問題,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多次發問眾被告人。
程才明等人這樣表述:在買賣過程中,卡××公司并不知道所賣的甲醇酒精混合體被人用來制酒,以為是用于工業用途;程才明銷售時仍以為這批甲醇酒精混合體像以前的工業酒精一樣只含有少量的甲醇;易新靈則以為程才明賣的是還是“食用酒精”;4個黑作坊主也不加分辨將含有高濃度甲醇的甲醇酒精混合體當成食用酒精造酒。
事實是否真是如此?通過相關材料,記者注意到幾個細節:在前幾次交易中,4個黑作坊主已發現買來的“食用酒精”沒有達到國家的標準,但卻沒有要求退貨,只是讓易新靈降價成交。而易新靈、程才明分別向上家購買酒精過程中從沒有做過任何的檢驗,程才明每次交易都是指使手下或本人親自動手,將工業酒精的標簽換成食用酒精后才出賣。
被告詭辯
對于多次用工業酒精冒充食用酒精行為
程才明:不知道兩種酒精的區別
昨日上午9時,庭審一開始法院就宣布,鑒于工商部門已吊銷了兩被告單位巨禾公司和晉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法院對這兩家單位終止審理,兩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隨后當庭退出了被告席。法院開始對另外15名被告依次進行審理。
作為“毒源”和“頭號”被告人,程才明在庭上否認了公訴機關的指控,若無其事地說,他“銷售的不是有毒食品”。對于撕毀標簽的行為,程辯稱這樣做是不讓客戶知道進貨渠道,同時也想隱瞞用工業酒精充當食用酒精的事實。針對這種說詞,庭審中公訴人質問程才明知不知道工業酒精和食用酒精的區別,程才明很干脆地說“不知道”,并說:“國家并未將工業酒精列為有毒物質吧!
對于用酒精兌制假酒行為
黑作坊主:我親自喝了也沒中毒
程才明的律師當庭拿出兩張酒精包裝桶上的標簽讓程才明辨識其表明的毒性,程才明指著一張印有骷髏頭的說:這個有毒!辯護律師說:這個就是工業酒精包裝桶上的標簽,另一張是食用酒精的。程才明立即表示,在他撕掉的那些標簽里,沒見過有這樣的。
緊接著出庭的易新靈也推脫責任,“我本來購買的是食用酒精,誰知道程才明賣給我的卻是工業酒精,這個不能怪我”,易新靈的語氣中顯得很“冤枉”;而在下午出庭的4個黑作坊主辯解更讓人匪夷所思,其中一人說:“我們一直這么干都沒出什么大事,我還親自喝了呢?也沒見自己中毒!(李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