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香港成報報道,香港廉政公署昨天正式落案起訴富昌集團、裕豐國際兩間上市公司主席等七人,涉嫌觸犯詐騙罪行,其中一案四人涉嫌透過欺詐手法協助公司上市及詐騙逾8900萬元信用狀貸款,另外三人則串謀詐騙信用狀貨款共逾1億7400萬元。
富昌主席四人涉騙8900萬
在首宗案件,富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何詠昌(42歲),“富昌”前財務總監陳永炬(35歲),執業會計師李榮基(38歲)及“富昌”前董事郭淑華(32歲),涉嫌透過欺詐手法,協助“富昌”上市,以及詐騙逾8900萬元的信用狀貸款,共被控四項串謀詐騙罪名。
首項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謀其它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他們涉嫌捏造更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夸大“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1998年、1999年及2000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刈镉种副桓嫔嫦釉凇案徊钡恼泄烧鲁讨,就“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三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并提交載有夸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準“富昌”的上市申請。
第二項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謀其它人士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2001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何詠昌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串謀其它人士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間附屬機構,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信托收據,受益公司為“富昌”的一間附屬機構及一間聯營公司。控罪指他們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進行真實的商業交易,并致使該等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逾8800萬元款項。
余下一項控罪指何詠昌及陳永炬涉嫌與其它人士,利用類似欺詐手法申請一張信用狀,串謀詐騙逾100萬元款項。有關涉嫌控罪于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間發生。
裕豐三人串謀騙貸1.7億
在另一宗案件,“裕豐”前主席李榮根(49歲),“裕豐”前副主席李榮燦(52歲)及“裕豐”前文員朱美儀(36歲)被控共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信用狀貸款共逾1億7400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們涉嫌與其它人士以信用狀及信托收據,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逾8800萬元款項。李榮根及李榮燦同被控另外兩項相類罪名,涉款逾8600萬元。有關涉嫌控罪于1998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間發生。
香港廉署是于02年展開代號臥龍行動,共拘捕三間上市公司共19人涉嫌造假帳,當中包括三間公司的主席及管理層,其中金禾國際前主席等五人去年已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