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中國保監會消息,東航“11·21”空難發生后,相關保險公司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積極參與查勘理賠工作,在較短的時間內摸清了情況,并按程序實施理賠。
據了解,此次空難由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等公司分別承保。中國人保云南分公司承保了飛機機身一切險和航空承運人法定責任險,機身險保額為2300萬美元;在航空承運人法定責任險中,旅客、行李和貨物郵件責任險額為12.5億美元,地面第三者責任險額為1.5億美元。其中,約86%的保險責任已分保境內外再保險公司。
遇難乘客中有25人購買了中國人壽的航空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1040萬元,其中6人還投保了中國人壽的其他險種;在另外22名乘客中有3人購買了中國人壽的其他險種。
遇難的6名機組人員投保了太平洋人壽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90萬元,其中1人購買了太平洋人壽的“老來福”和“步步高”壽險,保額共計11,400元。
遇難乘客中有3人投保了平安人壽的個人壽險產品,保額約為18萬元;2人擁有平安人壽的團體壽險產品,保額分別為6萬元和2萬元;另有3人投保了平安人壽的外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
據悉,截至目前,中國人保已在機身一切險項下,全額支付了2300萬美元的賠款,分保攤回工作正在進行;承運人法定責任險的理賠工作也正在進行之中,其中旅客責任險將按照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批準的標準進行賠付,地面第三者責任險將按照實際發生的損失進行賠付。
在個人方面,中國人壽累計賠付已達796萬元,其中航意險賠付760萬元,其他險種賠付約36萬元。太平洋保險所有的理賠金額已全部給付到位,共計101萬元。平安保險也完成了所有客戶的理賠工作,共賠付82萬元。三家公司預計賠付金額約為1300萬元,已賠付9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