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中華工商時報》今日刊載評論指出,2004年12月11日,中國保險業將卸去時間的枷鎖、取消地域的限制,走到中國金融業加入世貿組織全面開放的最前沿。
文章提出,“三年過渡期”結束在即,這是否意味著到今年年底,外資保險就是想在哪里設機構、就可以任意增設機構呢?中國保監會國際部主任孟昭億曾就這個話題解釋說,所謂地域的全面開放,并不是意味著外資保險想到哪里設機構就可以的,特別是當其地域發展涉及到新省市時,還是要按照中國相關法律來申請,按照行政審批程序和入世承諾本身來實現的。
文章指出,盡管2004年上半年,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51.2%。而同期,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只增長了6.5%;盡管就保費收入而言,外資壽險增長勢頭明顯高過了中資壽險;但是合資壽險公司要想發展也面臨著現實的問題,那就是資本金的制約,一旦決定擴張地盤,就必須補充資本金,以防止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可是合資壽險目前要想增資擴股總是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顧忌,這些就嚴重制約了它們的快速擴張。不過,外資保險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目前只有不到5%,短期內不會有太大威脅,但團險業務競爭加劇確應引起重視。根據加入W TO的承諾,入世三年后,中國將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
文章還提到,就產險而言,郝演蘇認為,外資短期內對內資企業的沖擊也不會太大。到目前為止,在國內正式運營的外資產險公司達14家,數量上已經超過中資產險公司,但其市場份額只有1.1%,與當下中資產險公司超過98%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文章最后說,在短期內,從業務結構來看,外資產險公司還不會給中資產險公司的業務發展帶來多大的沖擊。車險、企財險和貨運險是中資產險公司的主要業務來源,而從外資產險公司來看,其最擅長的是責任險、貨運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這就決定了中資產險公司和外資產險公司在短時間內還不會在主營業務上激烈交鋒。不過,從長遠來看,中外資保險公司遲早會有一場面對面的較量。(馬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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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入世四大承諾
1、在市場準入方面,承諾如下:企業設立形式,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中國加入2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伙伴。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設立。加入時,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中國加入后3年內,外資股比不超過51%;加入后5年內,允許設立全資外資子公司。
2、地域限制: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中國加入后2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務: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沈陽、武漢和天津;中國加入后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3、業務范圍: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險保險。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中國加入后2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全面的非壽險服務。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中國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加入時,允許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
4、營業許可: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即數量限制)。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資格條件為:第一,投資者應為在世貿組織成員國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的外國保險公司;第二,必須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第三,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