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2003·12·19”蘭成渝輸油管道特大盜油案今日上午將在四川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據了解,一審判決已經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7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主犯丁漢勤、羅興國被判處死刑;張文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犯李平山、李鐵剛、王玉志、張振輝分別被判處8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判處7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蘭成渝輸油分公司經濟損失301萬元。
丁漢勤、羅興國、張文杰為主犯,應對本案所造成后果負主要責任,并應按其組織、指揮和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被告人李平山、李鐵剛、張振輝在其他被告人鉆穿輸油管后仍參與作案。被告人王玉志利用交通工具提供幫助。4被告人為從犯。其中李平山使用自己的油罐車參與盜竊并分贓,他有很明顯的非法獲利的想法,被告人李鐵剛、張振輝受安排到達盜油地點仍參與盜竊,且獲利,王玉志運送各被告人踩點、往返盜油現場,為他們提供幫助。被告人張振輝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2003年初,河南省范縣濮城鎮北關村農民丁漢勤、羅興國、張文杰租用山東淄博人王玉志駕駛的面包車準備盜油。羅興國又邀約了有打孔盜油經驗的的孫志廣、孫澤紹(二人均在逃)。同年12月,經踩點后,5人乘坐王玉志駕駛的面包車到達蘭成渝輸油管道線上的廣元市市中區寶輪鎮石羊村八組青林碥,分工將輸油管道鉆通,12月14日、15日,眾人分工先后兩次盜油36噸,并分別由丁漢勤邀約擁有氣罐車的李平山及郭士肖(在逃)及駕駛油罐車的張振輝、李鐵剛運輸贓油。兩次賣油所得贓款110300元。
12月19日上午9時20分,因油壓太大導致焊在輸油管道上的閥門斷裂,從輸油管道中噴出20米高油柱,致使清江河河水嚴重污染,石油類超標7951倍,致使寶成鐵路中斷5小時57分,蘭成渝輸油管道停輸油14小時38分、泄漏90#汽油440立方,造成蘭成渝輸油公司損失400余萬元。
刑法第118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條第1款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來源:華西都市報;作者:張恭青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