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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清華大學學生張春鳴在昏迷中離開人世,年僅21歲。從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他因腹瀉至少4次到校醫院看病,校醫院診斷為腸炎并不同意其轉院診療,他自費到北醫三院確診為腸癌晚期。
張的去世在清華師生中引起震動。早在2001年11月9日,清華大學一學生社團在校內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對校醫院不滿和覺得校醫院醫療水平不好的比率均已超過半數。今年6月9日,清華大學學生熊定中以被誤診為由起訴校醫院。
目前,高校學生生病后到校醫院就診往往是第一選擇,如欲轉院也須經校醫院批準。學校本身因公費醫療經費負擔較重,也感無奈。“有此雙重無奈的肯定不僅清華校醫院一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教授表示,高校醫院確實存在醫療水平不高,控制費用、限制轉院等情況,并且帶有一定的普遍性,高校醫療體制的改革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正文
張春鳴弓著身子坐著,在昏迷中離開了這個世界。11月21日下午5點15分,腸癌奪去了這位清華大學2001級土木系21歲青年的生命。兩天后的早晨,氣溫驟降,約30名土木系學生來到校醫院旁的殯儀館,向張春鳴告別,前來參加追悼會的還有校醫院的院長,幾名醫生和護士等。
在父母和同學心目中,張春鳴一直是品學兼優的“陽光男孩”,這位身高1.72米,體重67公斤的小伙子一直樂觀地相信自己的病能治好。他的母親朱女士說,從8月開始,做完第二次手術的張春鳴身體只能呈100多度彎曲,不能躺下,他就這么坐了3個月后,在昏迷中“走”了。
“春鳴走時,眼睛是睜著的。”清華大學土木學院的向老師回憶說,張春鳴去世前一周,從深度昏迷中醒來一次,他握緊拳頭說:“我要報效祖國,報效我的父母,向老師,我好愛好愛你們,我從鬼門關回來了,我要好好的活。”向老師說,在她印象中,這是張春鳴最后的話。
從“腸炎”到腸癌
張春鳴的病是從去年12月開始的。曾陪他看病的同寑室同學回憶說,張春鳴當時因腹瀉到校醫院看病,診斷是胃病。今年2月開學后,張春鳴又開始連續腹瀉、脹痛,有時在半夜去校醫院看急診,當時的診斷結果成了腸炎。
張春鳴在清華校醫院的門診手冊記錄了今年2月27日的一次診治情況:“慢性腹瀉1月,大便3-4次/日,稀水樣便。伴有脹痛。”
3月1日,張春鳴又去校醫院就診。當日門診手冊上只有兩句記錄:做腸鏡;查肝功。
陪張春鳴看病的同學回憶,當時醫生提出做腸鏡,但是校醫院沒有洗腸液,醫生建議他們去學校的定點醫院———北醫三院買洗腸液。張春鳴提出,與其買洗腸液不如直接轉三院做腸鏡,但未得到醫生的同意,腸鏡這一項最終沒做。
按同學的回憶,3月14日,張春鳴再也無法忍受病痛,自費花500多元到北醫三院就診,最后的診斷結果為直腸癌晚期。
“我看到診斷結果就嚇傻了。”清華大學土木學院負責學生事務的向老師說,校醫院的大夫當時也驚呆了,趕忙將張春鳴轉到北醫三院做手術。4月13日,張春鳴做了第一次手術。
張春鳴的手術醫生、北醫三院普外科姚宏偉醫生告訴記者:病人轉院過來時,已經晚了,打開(腹腔)之后發現里面已經完全擴散了。從腫瘤的一般病程上來講,已經是很晚期了。
據醫學資料顯示:腸癌如果發現得早,手術后還是有存活希望的。
熊定中案和一次問卷調查
張春鳴去世當天,在水木清華BBS上的眾多悼念文章中,有人專門針對校醫院的診斷提出疑問。一篇文章說:“大家都知道癌癥這個東西早期治愈還是有機會的……(張春鳴)第一次做腸鏡是在今年3月,拖了將近4個月,這是什么概念啊,這幾個月是小鳴金子一樣的最后的生存機會啊!”
張春鳴的父母離開北京回江蘇啟東老家,臨行前,他們留給校醫院一句話:“都是一個孩子,送他上了清華太不容易,以后請不要耽誤其他孩子的病。”他們并沒有找校醫院理論,“孩子就沒了,再要個說法又有什么用呢?”他們還告訴記者:“我們在報紙上看到今年6月,清華大學法學院有學生狀告校醫院的事情,但是我們并不想那么做。”
張春鳴父母所說的學生狀告校醫院一事發生在今年6月9日,清華大學法學院2000級本科生熊定中起訴校醫院,稱醫院將慢性闌尾炎誤診為急性闌尾炎并進行開刀手術,發現后又轉到北醫三院進行第2次手術,他為此要求校醫院道歉并賠償1萬元。熊定中向媒體解釋自己狀告母校醫院的初衷是:“愛之越深,責之越切。”
按有關媒體對熊定中案的報道,今年5月11日晚上7時許,腹痛難忍的他來到校醫院就診。醫生確診為急性闌尾炎,建議馬上動手術,否則將可能引起腸穿孔。而當醫生在熊定中腹部斜向切開7厘米后,卻發現他的腸外壁有腫塊,而校醫院并不具備這種手術條件。熊定中恢復意識后,卻發現自己已經在北醫三院的病床上,北醫三院最終確診熊定中為慢性闌尾炎性包塊,5月21日熊定中再次走上手術臺挨了第二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清華大學學生說,學生們對校醫院的反映和質疑已非一日,早在2001年11月,該校一學生社團就做過一個問卷調查,題為“同學眼中的校醫院”。當年11月9日,共發放了500份調查問卷,10日在水木清華BBS上公布調查結果,在去過校醫院的276人中,對校醫院的總體滿意度情況為:很滿意者4人,占1.45%;覺得還可以的有108人,占39.13%;不太滿意的有117人,占42.39%;極不滿意的有43人,占15.58%.對校醫院醫務人員醫術水平的評價為:認為很高的,有3人,占1.09%;覺得還可以的有113人,占40.94%;認為不太好的有112人,占40.58%;覺得很差的有31人,占11.23%.
一位清華大學物理系教師對記者稱,他從來不去校醫院看病,寧愿自己掏錢到外面看。
校醫院的說法
張春鳴去世后,校醫院因當初未能確診張的病情成為了學生們質疑的焦點。
學校方面對此做出解釋。
張春鳴的輔導員紀老師稱:整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是,現在的醫學水平無法治療晚期的癌癥,也難以在初期準確地查出病情。
清華大學的向老師對此也反復強調:校醫院的大夫絕對不存在惡意,一方面可能癌癥的診斷存在難度,另一方面,當時看著春鳴年紀輕輕的,還挺精神,誰也想不到竟然會是癌癥。
清華大學校醫院有關負責人曾在學校內部對張春鳴事件做出回應,主要意思是:診斷需要一個過程,任何醫院任何醫生都不可能在最開始就一下子確定到底病人得的是什么病。對張春鳴的診斷是有難度的,因為腸癌也分種類,有的腸癌診斷很困難,也很危險。
北京腫瘤醫院的武愛文博士在看了張春鳴的部分病歷說:“在綜合醫院,醫生一般先會考慮常規病。長期癥狀不緩解,則會考慮腫瘤。而腸鏡的檢查并不簡單,要有很多準備工作。”
醫學資料顯示:腸癌是一種早期癥狀隱蔽的癌癥,容易與多種疾病相混淆,排便的規律和糞便性狀發生改變是大腸癌的報警信號,若有腹瀉與便秘交替出現等癥狀,就可能是因為癌瘤的生長影響了腸管的正常生理功能,就應該考慮癌變可能,最好去做結腸鏡,這是目前早期診斷大腸癌的有效手段。
清華大學校醫院負責人對未給張春鳴使用腸鏡的解釋是,醫院當時腸鏡設備剛到,醫生對其還不太熟悉,暫時無法做。該負責人還強調說,手術后曾對張春鳴進行過4次放療,時間挺長,但他對放療不敏感,效果不是很好。張春鳴在外科住院的時候,校醫院請了能請到的所有專家,但最終還是沒能留住他。但在11月29日下午,該負責人以不能直接接待校外媒體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對于此前的熊定中案,清華新聞中心在回答其校內媒體記者采訪時稱,校醫院出示了一份對此事件的情況說明,主要是:經過多位校外三級醫院的專家對整個醫療過程進行病例分析,形成四點專家意見:1.清華大學校醫院對此病例處理不存在誤診問題;2.本例臨床表現不典型,診斷有一定難度;3.本例治療過程無違章、違規操作;4.不屬于醫療事故。
12月1日下午,海淀區法院熊定中案承辦法官表示,目前該案還處于醫療鑒定階段,必須等鑒定結果出來后才能開庭。
限制轉院的背后
在清華大學水木清華BBS上,校醫院當初不同意張春鳴轉院治療成為了學生們質疑的另一焦點。
今年3月1日,無法在校醫院做腸鏡的張春鳴提出要轉北醫三院,未獲得醫生同意。另外,在熊定中狀告校醫院的法律文書中也提到,當時他也提出要去北醫三院確診,但醫生的回答是“不需要”。
清華大學校醫院的轉院制度規定:“轉院一律先辦理轉診手續;本院無條件治療、檢查而必須轉院的,由負責治療的醫師提出轉院建議,經科主任或指定的副主任醫師會診后,方能轉往合同醫院(北醫三院);轉非合同醫院需先由校醫院轉診至合同醫院(北醫三院),由其開具轉診證明后,再經校醫院相關科室醫生開轉院申請單,報主管院長審批。這樣如果沒有校醫院的轉院單,去其他醫院檢查,學生要自己承擔費用。”
張春鳴的同學認為,校醫院控制轉院背后會有費用因素的考慮,“轉院后大醫院的診斷費用肯定要比在校醫院高,學校醫保出的錢就多。”
對限制轉院的猜測,清華大學校醫院負責人回復稱,校醫院沒有說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轉院。輔助檢查不好做的,或者說某些手術做不了的,校醫院都會負責轉院。另外就是一般來說,醫生會先給你用藥,然后根據效果再考慮是否轉院。如果效果不錯就不轉;如果效果不行,或者病人一再要求轉院的話,校醫院也會負責轉院。
清華大學的向老師說,張春鳴有了病總是能忍就忍,處處想著節省,怕家里花錢,他自己對這個病的重視程度也不太夠,也沒有很迫切的要求轉院,這也是他轉院晚的原因之一。
對此,北京市衛生局公共衛生舉報投訴熱線值班人員在接受咨詢時建議,學生在就診問題上應該靈活一些,如果懷疑自己得了重癥,可以先到專家門診或者大醫院診斷,如果確實是大病,就可以拿著診斷結果找校醫院要求轉院,這樣變通一下就好一點。
公費醫療之惑
對于校醫院所存在的診斷和轉院方面的問題,衛生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司法鑒定中心主任孫東東說,由于公費醫療費用等原因,目前在高校醫院中,醫療水平不高,開便宜藥、限制轉院、控制費用等問題,早已經不是個別現象,當然也不是清華大學校醫院一家的問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解釋說,北京市大學生所享受的公費醫療由兩部分組成:政府承擔80%,是直接劃撥給學校的,剩下的20%,由學校和學生負擔,學校視自身經濟情況決定全額報銷或部分報銷。另外國家在編人員包括高校正規在校生在內,每月有7.5元的醫療費報銷額,一般情況下,這是不太夠的,至于是否有其他補貼,各學校可以根據自身狀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清華大學的向老師證實,清華在校生享受的公費醫療標準是,除了國家規定的個別自費藥物或治療項目外,學生看病基本是100%報銷的。
另據記者調查,學生看病的醫療費在北京大學是報銷95%,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報銷90%左右,但都規定轉院必須經校醫院批準,開具轉診單,才能享受相應的報銷比例。
北京大學校醫院公療辦和報銷處的有關人員也表示,學校在公費醫療費用方面的付出是非常大的,每年在這方面都要貼幾百萬元,原則上小病是要在校醫院看的。
孫東東對此也表達了類似看法。他說,高校醫院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都是小而全的模式,和國有企業的職工醫院相似,都有辦“小社會”的意味。
目前,各高校享受公費醫療的教職工和學生加起來,基本都要超過萬人了,按照現在每人每月補貼7.5元的標準,一名重癥學生就可能花去上百名學生的補貼費用,所以學校在醫療費用方面的負擔肯定是非常沉重的。
學生辦保險應該是個方向
在醫療費用的壓力中,除了學校、醫院本身需要承擔外,學生本身的壓力也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重癥患者。清華大學的向老師說,張春鳴的醫療費先后花了將近20萬元,屬于公費的部分全部報銷。而他使用的一些高檔針劑、進口藥品等不屬于公費報銷部分,學校師生和張春鳴在北京的高中校友共捐款4萬多元,差不多抵了自費醫療費用。
實際上,北京大學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已經與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合作,開始了學生參保方面的探索和嘗試。北京大學校醫院公療辦有關人員在接受咨詢時表示,學生辦保險應該也是個方向。
據了解,去年北大就下發了《北京大學關于學生保險事宜的通知》,其中稱:“大學生遭受意外傷害、身患重疾或絕癥,都將給學生個人、家庭、學校和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購買保險是彌補損失的重要途徑。為了確保我校學生在求學期間(如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寒暑假期間等)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學校決定委托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為在校學生(在職學生除外)開設人身保險項目,學生自愿投保。險種包括學生重大疾病保險、學生住院醫療保險、一年定期壽險等,每年160元的保費,學生和學校各承擔80元,保險金3萬元至20萬元不等”。學校還指定學生工作部學生管理辦公室幫助學生落實投保的有關事宜。
12月2日下午,太平保險公司團險運營部客服主任孫先生說,這種保險形式應該是對現行公費醫療體制的有益補充。
去年11月初,北大就有5000多人投保,今年11月初,又有8000多人投保。在此期間,還賠付了兩宗20萬元的意外死亡案例。孫先生說,這種形式可以同時減輕學生和學校的醫療負擔,現在他們還在向其他高校洽談此類業務,與中央財經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和人文大學等已經開始了一定程度的合作。
北大法學院教授孫東東認為,高校醫院的醫療體制改革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很難一攬子來個根本解決,國家將其納入社區醫療體系的設想也在推進之中,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學生參保是個很好的探索,可以通過保險,把醫療風險和費用壓力消化掉。同時,高校醫院也應加強會診和聯絡機制,增加專科門診,聘請專家兼職等,學生自己也要多注意自己的病情,而不是一味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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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引述的國外高校醫療模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司法鑒定中心主任孫東東說:在國外大學,不存在校醫院的問題。因為發達國家的后勤完全是社會化的。
“他們也有校醫,”孫東東說,“但是他們校醫主要的任務是防疫和一些最基本的保健。學生有病就像每一個公民一樣去社會醫院看。”他舉了斯坦福大學的例子,在美國斯坦福大學沒有校醫院,但學校周邊整個社區服務都很完備,包括醫院。大學旁邊的醫院收費,不會因為是大學生而有什么不同。至于學校則只管招生、學習和科研,學生生病不是學校需要管理的范圍。
孫東東表示:因為體制不同,目前中國高校的醫療還不能完全社會化。我們可以借鑒的地方有兩點:一是高校社區服務要跟上,整個高校就是社區,周邊應多些醫療點。二是社會保險機制要跟上,加強學生購買商業保險的意識。“就這一點,我認為我們一些民辦高校已經走在了公辦高校的前面,他們中間已經有學校主動動員學生買保險了。”(張劍鋒 宋蕾)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