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狀告歌手劉歡侵犯其著作權的攝影師李征,又一次將劉歡告上法庭。與第一次訴訟“只要求道歉”不同,這次李征提出了10萬元的經濟賠償。
李征起訴說,在今年1月,他與劉歡訂立協議書,約定由其為劉歡拍攝人物圖片。協議簽訂的當天,他就為劉歡拍了200多張圖片,然后交給了劉歡。但是在后來,他就在《劉歡——經典20年》的銷售海報和宣傳活動中使用了他拍攝的圖片,但沒有為其署名。李征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作品;向其賠禮道歉,公開致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及承擔其為此案支付的2.4萬多元調查費和律師費。
李征的代理律師李堯說,第一次訴訟只希望劉歡能夠當面道歉,但最近,他們又發現《劉歡——經典20年》的“CD+VCD雙白金”光盤的宣傳海報使用了李征的作品,仍未署名,于是,李征又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
劉歡一方在電話里表示,所有的一切都已經交給律師處理。
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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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9日,攝影師李征將歌手劉歡告到市一中院,訴劉歡侵犯其著作權,目前此案還沒有一審結果。此后,李征召開新聞發布會,否認了外界關于其在用劉歡的名氣炒作自己的說法。(記者 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