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4日電 13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海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局長伍慶瑤涉嫌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伍慶瑤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伍慶瑤當庭表示要上訴。
據海南日報報道,2001年6月,伍慶瑤被任命為海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經法院審理查明,為了便于開支,伍慶瑤在征得其他副局長的同意后,決定在局里設立小金庫,小金庫資金由時任該局辦公室副主任周某保管,并由周某以其名在銀行開了一個專用賬戶,小金庫資金來源于該局開展“3.15活動”、“質量月活動”時參展企業上繳的攤費、參展費及在查處違規商品過程中要求商家給予的贊助費。
2003年12月,伍慶瑤以周某已不在辦公室,繼續保管小金庫資金不合適為由,叫周某將小金庫的余款取出交給他,再由他交給辦公室。12月25日,周某將小金庫余額3.9886萬元全部取出,把賬戶注銷,并將該款交給伍慶瑤,伍慶瑤將該款據為己有。2004年5月11日,海口市檢察院傳訊伍慶瑤調查該局設立小金庫情況,伍慶瑤怕事情暴露,才將3.98萬元交給局里的蒙美福,并讓蒙美福作偽證,稱該款是3月份交給他的。案發后,檢察機關在蒙美福家提取3.98萬元。
案發后,偵查機關依法扣押伍慶瑤夫婦的存單共計人民幣130.44萬元,除去伍慶瑤夫婦生活消費支出和其他支出共計人民幣48.4075萬元外,伍慶瑤夫婦能說明合法來源的有人民幣82.6471萬元,另有人民幣47.7929萬元,伍慶瑤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伍慶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同時其擁有人民幣47.7929萬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被告人伍慶瑤所犯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罪并罰。被告人伍慶瑤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追繳的3.98萬元退還海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扣押在案的存款47.7929萬元上繳國庫。(文剛劉瑟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