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電(記者 賈全欣)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今天明確指出,中國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一些中小企業可以探索,但必須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要求規范操作。
在此間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李毅中作上述表示。據悉,這是中國為管理層收購首次定調。
針對一些地方多數搞管理層收購的企業存在不規范行為,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李毅中表示,管理層收購使所有權和經營權趨于合一,不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向,而且現有法規制度不健全,因此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
他強調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要做好經營者離任審計,對企業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購買股權;
改制方案要由產權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制定,經營者不得參與轉讓決策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買自賣國有產權;
必須進場交易,出讓價通過進場競價確定,經營者購買股權與其他受讓者必須同股同價;
經營者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企業產權或實物資產進行抵押;
除國家規定外,不得將有關費用從價款中事先抵扣。經營者持股比例應慎重考慮,比例不宜過高。
李毅中表示,中央企業對今后改制要有通盤考慮,推行公有制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股份制”不是私有化,要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省市也要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產業優勢的國有、國有控股骨干企業,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