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華西都市報報道,四川沱江污染事件的有關責任人將于近期在成都錦江區法院受審。
日前,公訴機關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對青白江區環保局原負責人宋世英、張明、張山延誤沱江污染處理時機,致使川化排污污染沱江干流的后果進一步擴大一案正式向錦江區法院提起公訴。錦江區法院受理該案后表示,將于近期對3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起訴指控,今年2月23日,時任青白江區環保局副局長的宋世英接到青白江區污水處理廠關于污水中氨味很濃的報告后,未及時安排環保局檢測站進行監測,也未對污水廠的檢測結果主動了解以及采取防止污染可能發生的任何措施。2月27日,宋世英與時任青白江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張明、時任青白江區環境監理所所長的張山到青白江區污水處理廠檢查工作時,得知污水中氨氮含量超標嚴重并聽說下游有死魚的情況后,宋指示張明、張山分別安排工作人員對川化排出的污水進行監測以及對川化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理,但未要求及時上報監測數據和監理結果。
經27日全天的初步監測,污水中氨含量最高值超過7000MG/L(國家允許的達標排放值為60MG/L),但張明得知后直至3月1日才將監測報告上報區環保局。張山在宋世英安排監理的當日并未親自或安排本所工作人員到川化進行現場監理,3月1日才到川化進行現場檢查,在了解到川化二分廠違規超標排污后,當場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環保局3月2日才向川化發出了限期整改通知書。
由于3人在環境監管中的失職行為,致使川化排污污染沱江干流的后果進一步擴大,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財產遭受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