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規范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考核工作。新京報報道,目前,最高法已經排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時間表:明年1月至2月,做好人民陪審員的預選工作;3月至4月,集中培訓人民陪審員的預選人員,通過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后,在5月1日生效時能統一上崗。
人民陪審員任期5年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參加陪審活動前必須經過培訓。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5年,缺額依法定程序增補,任期屆滿后自動免除。
《實施意見》強調,基層法院制定人民陪審員執行職務的考核辦法,要征求同級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意見?己藘热莅ㄅ銓徆ぷ鲗嵖儭⑺枷肫返、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和審判作風等。
選拔要過“道德關”
最高法副院長曹建明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表示,各基層法院應優先考慮提名那些文化素質高,特別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關。同時,要認真審查推薦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條件,尤其是要嚴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
法官不能影響人民陪審員
最高法副院長姜興長18日強調,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法官必須尊重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權。審判活動中,法官可以對人民陪審員進行法律提示或引導,但絕對不可以就認定案件事實和具體適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見影響人民陪審員,更不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關規定,如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不得私下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審判秘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等,保證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同時,要積極探索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管理的機制,嚴格管理,確保人民陪審員真正發揮作用。
最高法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組
曹建明介紹,為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日常聯絡和管理,最高法已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全面負責有關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籌備、協調和組織,指導地方法院開展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各項工作。他要求,各級法院內部都要確定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人民陪審員的聯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記者廖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