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演藝協會會長,曾志偉昨天在“東方之星開幕論壇”上發言的題目是“香港演藝經紀的發展歷程和個人生涯規劃”。
曾志偉說香港的娛樂產業最初也沒有“經紀公司”的概念,尤其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像邵氏、國泰這些大公司更注重的是影片的大制作,最便宜的恰恰是演員,因為大牌們的合同往往早在自己的“演員培訓班時代”就已經與公司簽下了。直到上世紀八十和九十年代,這種情況開始有所改變,由于影片制作公司越來越多,影視作品的產量也大幅增加,讓明星成為眾人爭搶的“香餑餑”,各大公司都舍得在演員身上砸錢。“林青霞在拍《東方不敗》的時候,3個月內有20部戲在等她”,曾志偉說,給演員開出的價碼當然也從100萬元瘋長到300萬元甚至更多。這時候,經紀人這個角色就成為必須,“但那時候經紀人最多只是演員助理,最終還是演員自己決定。”
要說經紀公司在香港真正的萌芽期,曾志偉認為還得從成龍大熱的時候說起:“那時候香港所有的一線藝人幾乎都在他公司里”,他說也正是基于成龍的知名度和號召力,才有可能在比較成體系和規模的狀態下,把藝人經紀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行開來。至于在上海剛剛成立的“東方之星”,曾志偉認為,由于經紀人制度和經紀公司在全球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所以“新來者”應該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藝人與經紀:誰說大魚吃小魚
盡管簽約大經紀公司對藝人尤其是新人來說,是踏上星途的捷徑,但也有不少藝人擔心自己會被這條“大魚”吃掉,可見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關系還是相當微妙的。對于這個問題,曾志偉的看法是藝人不必過于擔心:“大公司會為新人實行整體的規劃,如果公司各方面的機制都比較健全的話,會對自己發掘出來的新人整體規劃,可以讓‘小舢板’開得更快”,因此,他覺得只要在最初的合同方面謹慎一點,藝人完全不必擔心自己“被大魚吃掉”。
藝人與媒體:誰說水火不容
雖然強調自己是以個人而不是“會長”的身份來參加這個研討會,但曾志偉承認由于“狗仔”不負責任的報道,香港藝人與媒體之間的關系的確一度非常緊張:“我們協會就用藝人集體‘封嘴’的方式來對抗媒體,但我們錯了”。他認為,其實藝人們應該針對歪曲事實的媒體而非所有媒體:“我們必須承認是媒體捧紅了明星,這其實是比較矛盾的”。對于香港媒體與藝人的微妙關系,曾志偉的歸納是:“培養我們的是這些人,把我們‘弄死’的也是這些人。”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歐文